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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7pm 20/06/2022

美国驻马大使馆

工业法庭

裁退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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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法庭

裁退雇员

裁退保安 不獲豁免權 美使館案須帶回工業法庭

(布城20日訊)聯邦法院今日裁定美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在裁退前保安人員一事不享有絕對豁免權,案件需要帶回工業法庭審理。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判裁決時說,外國政府或外交領事在關於裁退僱員事件上,不具備絕對豁免權。另外兩名聯邦法院法官是拿督扎巴麗雅和拿督哈斯納莫哈末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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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是因為“限制豁免”的信條是適用在僱用事項。

“關於主權豁免是否適用在此案的限制信條是清楚的,而此事更多視乎於精確的決定及事實調查,同時也包括第二答辯人蘇巴馬廉的工作範疇。”

阿查哈說,關於這些事項,包括裁退蘇巴馬廉,需要通過妥當的場合作出決定,因此案件應該交由工業法庭決定。

“只有雙方向工業法庭呈交口頭及書面證據後,才能由工業法庭根據妥善及完整的考量作出裁定。”

“相關證據只有交給工業法庭更加合適,以便有關事務可以聆審,雙方可能交叉盤問,關於裁退蘇巴馬廉的事實本質。”

他也認為,把蘇巴馬廉的職業制定為只是大使館的保安人員,這並不足夠。

阿查哈說,作為上訴方的美國政府也應該提交證據,即關於蘇巴馬廉所作的任何事情,是否與美國政府的主權事務有關。

“這在於這是否是事實,否則就完全屬於工業法庭的管轄範圍,因為這是一個混合事實和法律的問題。”

上訴庭是去年2月3日,指示美國政府需要把案件交回工業法庭審理,美國政府上訴至聯邦法院。

美國駐馬大使館是在2008年辭退蘇巴馬廉,在2019年4月,時任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同意此案的勞資糾紛帶上工業法庭審理,蘇巴馬廉(53歲)在美國駐馬大使館工作了21年,他被辭退時的月薪為2000令吉。他要求復職或用以替代復職的賠償。

然而大使館把案件帶上高庭,要求在工業法庭開案前,討論大使館的豁免權課題。

蘇巴馬廉代表律師為拉古納、高級聯邦律師劉宏斌(譯音,Liew Horng Bin)則代表人力資源部長和工業法庭,另外,代表美國政府的律師為林恆誠(譯音,Lim Heng 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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