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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6pm 21/06/2022

不认罪

赛沙迪控失信案

不认罪

赛沙迪控失信案

賽沙迪控失信洗黑錢案等 | 主控官:可證明欺詐串謀等罪行 “證據不利賽沙迪”

身穿峇迪的賽沙迪抵達吉隆坡法庭,準備在高庭面對針對他涉嫌刑事失信及不誠實挪用財物的指控。(黃安健攝影)

(吉隆坡21日訊)土團黨前青年團團長賽沙迪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案,今早在吉隆坡大使路高庭開審,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在開案陳詞時說,控方將通過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和書面證據的結合,顯示賽沙迪惡意、欺詐、不誠實及串謀犯下所有被控的罪行。

他說,在證據法令第6、7、8及9條文下提供的證據是完全不利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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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來也不會使用刑事法典第409A條文的推定來證明我們提控被告的案件。”

以旺沙哈魯丁為首的檢控團隊包括莫哈末阿斯拉夫、莫哈末沙隆及諾莎菲娜,賽沙迪的辯護律師團隊則有哥賓星、海佔奧瑪、拿督安美嘉、林偉傑、何承恩及莎莉法。

此案由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聆審。

修改2控狀 賽沙迪不認罪

控方今日提呈修改2項控狀的字眼,賽沙迪聆聽通譯員念出修改後的控狀後表示不認罪,要求進行審訊。

修改的控狀指出,賽沙迪與土團黨青年團的副財政拉菲克哈金串謀,透過後者的權力刑事失信,濫用土青團基金內一筆總額100萬令吉的資金。

他被控於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環聯昌銀行(CIMB)大廈的銀行犯下上述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406條文(刑事失信之處罰),可與第109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10年的監禁與鞭笞。

第二項控狀指出,賽沙迪不誠實地濫用供第14屆全國大選競選活動的12萬令吉獻金,該筆獻金是透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馬來亞銀行回教銀行(Maybank Islamic Bank Bhd)戶頭籌集的,導致拉菲克報銷這筆數額。

他被控於2018年4月8至21日期間,在班登再也花園的馬來亞銀行回教銀行犯下上述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挪用財物),一旦罪成,將面對6個月至5年的監禁和鞭笞。

賽沙迪還面對兩項洗黑錢罪控,他被控在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柔佛栢齡花園的一間銀行,分別將本身在馬銀行回教銀行戶頭的5萬令吉非法活動收益,轉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權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戶頭,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動法令地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罰款。

林偉捷(左)在案件開審前向庭外媒體表示,賽沙迪(右)面對的提控都是屬於政治提控,為了威脅他在2020年及2021年期間支持慕尤丁政府。(黃安健攝影)
“孩子是政治受害者”
控方傳召賽沙迪父母

控方今日共傳召三名證人,第二及第三名控方證人分別是賽沙迪的父親及母親。賽沙迪母親莎麗花馬哈尼說,身為母親,她知道孩子的犧牲及不易,認為其孩子是政治受害者。

她接受哥賓星交叉盤問時說,接受反貪會調查期間,官員可能是以開玩笑的方式說,但她仍記得官員告訴她,勸告孩子遵從政府,自己和丈夫才不會被調查。

她說,每當有重要事件如投票或需要國會議員支持的事情時,賽沙迪會提醒她與丈夫小心。

面對提控的賽沙迪(中)今日前往法庭前,與前來聲援他的支持者們交談。(黃安健攝影)
對官員的提問感到壓力

62歲的莎麗花馬哈尼說,雖然同為公務員的反貪會官員為人不錯,但官員的提問有時會讓她感到壓力,如詢問她有關多年前的款項來源和花費,以及補習的收入來源及,使她擔心失去退休金,並透露自己因壓力在2020年7月患癌。

她說,執法單位也到新山尋找及盤問她的其他孩子,並表示這些事件從未在他們身上發生過。

她較後接受旺沙哈魯丁交叉盤問時說,官員並沒有點名丹斯里慕尤丁(時任首相),只提及支持政府。

不知款項遺失的數額

較早前,69歲的賽阿都拉曼供證時說,他不知道賽沙迪家中保險箱遺失的錢的確實數額,他只知道自己總共遺失7萬令吉,妻子遺失5萬令吉,有關款項是為了裝修他們在沙亞南Elmina住家的裝修項目。

他在書面證詞中說,他交給賽沙迪的全部錢都是現金,並表示自己不擅長用線上轉賬。

遺失款項非全屬賽沙迪

“2020年3月30日,我在Elmima的住家接到賽沙迪的電話,他說在保險箱中的錢遺失了,他當時也詢問我給他的錢的數額,我回答是超過7萬令吉。”

他說,報案的目的是要說明賽沙迪遺失的錢,並不是全部屬於他個人的,還有自己和妻子用來裝修Elmina住家的錢。

他說,自己不曉得賽沙迪有沒有收取任何人的政治獻金,只是知道他的收入都是來自部長及國會議員的薪金,也不曉得賽沙迪有沒有保管政黨或其俱樂部的錢,因為他並沒有干預對方的工作事務。

在群組討論遺失的說法

另一方面,此案首名控方證人反貪會調查官莫哈末道菲在旺沙哈魯丁的引導下供證說,WhatsApp群組的法證證據顯示,賽沙迪與群組成員討論如何向媒體敘述遺失的25萬令吉。

他說,有關WhatsApp對話是透過拉菲克哈金的手機獲取,並表示賽沙迪早期時在群組內說,有關款項是他之前申請的自由支配的資金(discretionary fund),與成員們討論向媒體發佈的文告內容,最終決定發佈的文告內容中解釋失竊款項是源自於他及父母,該款項原本打算用來裝修房屋。

此外,莫哈末道菲回答哥賓星交叉盤問提問時說,此案有3項控狀,使哥賓星質問他的調查工作。

哥賓星說,此案實際上有4項控狀;莫哈末道菲在通譯員向其出示4項控狀後表示同意,並解釋自己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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