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相信司法机关的法官具有专业和独立思考能力。任何指控都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胡乱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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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依斯迈沙比利周日表示,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即使是法官触法,任何执法机关都可以对法官展开调查。他认为执法机关调查上诉庭法官纳兹兰的行动并无过当,因为这是执法机关的权力,只是整个过程不必过度宣扬,必须维护司法机关的尊严。首相表示,政府会维护行政、司法和立法的三权独立,但执法机关,包括反贪会、警方都有权对任何涉嫌违法的人展开调查。
调查法官一事,有两种看法;其一是任何法官涉嫌犯法都可以被调查;其二则认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25(3A)条款,如果上级法官涉嫌违反《道德守则》,首席大法官若认为违反行为不值得上级法院法官根据第(4)条款提呈仲裁庭进行罢免,那么首席大法官可将案件提交予2010年法官道德委员会法令(703法令)成立的法官道德委员会处置。后者,比较接近英国的做法。
大马人权委员会日前对反贪会向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展开调查一事,深感痛心和关注。他们认为反贪会的行动违反《联邦宪法》的具体规定,简而言之,就是违宪。人权委员会表示支持三权分立的原则,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受到保护,以避免调查行动对司法机关成员形成政治打压,进而干扰司法程序和裁决的独立与公平性。
另一方面,律师公会也在17日上午在吉隆坡默布草场发起“司法独立之行”,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表示,公会谴责任何干预司法的行为,这包括反贪会对上诉庭法官纳兹兰展开的调查。她说,一切干预司法的行为,已经动摇人民对司法体制的信心!
不过,首相的发言已经明确表态,任何被怀疑违法的人都会面对执法机关的调查,包括法官。
纳兹兰被反贪会调查之所以会掀起风波,原因他正是负责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承审法官。2020年7月28日,纳兹兰宣判,纳吉涉及SRC案的7项指控皆罪名成立,罪名包括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指控。纳吉7项罪名的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合并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罪名成立后,纳兹兰的身家背景开始被“起底”。先是纳吉支持者拉美兹指称纳兹兰和前首相敦马有亲戚关系。之后,知名部落客拉惹布特拉指控纳兹兰收取在逃的富商刘特佐200万令吉的“服务费”,其中103万令吉已存入纳兹兰银行户头。
2022年年6月7日,纳吉入禀法庭申请提呈新证据,指审理SRC案的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表示,他们发现SRC案件主审法官纳兹兰,存在几项利益冲突。
持平而论,我们必须相信司法机关的法官具有专业和独立思考能力。任何指控都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胡乱指责。
法官地位是否不容置疑,可以任意妄为?当然不行。比方说在英国,就有5个与法官有关的监督机制:
·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Judicial conduct investigation office,JCIO)
·提名法官(nominated judge)
·调查法官(investigating judge)
·纪律小组(disciplinary panel,DP)
·司法任命和行为监察员(Judicial Appointment and Conduct Ombudsman,JACO)
这些单位负责调查被申诉法官的不当行为,并提出建议。不过,最终的裁决权还是在司法机关首长的手上。
前述几个监督机制有点层级概念,申诉或被申诉者,都在监督机制下运行。
如果有人想投诉法官不正当的行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JCIO提出申诉。JCIO调查后如果没有发现不正当行为,案子就会被撤销。但在撤销之前,JCIO会让申诉人补充资料;如果最后的决定还是撤销的话,会向申诉人说明理由。假若JCIO发现法官的确有不正当行为,JCIO有两种选择,其一是透过summary process的方式处理申诉,另外一个则是把案子转交给nominated judge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以此类推!
英国调查(申诉)法官的整个过程由5个监督机制运作,彼此环环相扣,似乎不是所有执法机关都有权执行有关法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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