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涉嫌售賣飛往韓國機票騙案,從中騙取1萬零200令吉的韓國籍女子,今日被控上庭,罰款3000令吉。
現年38歲的被告李初容(譯音)今早被押往吉隆坡推事庭,面對欺詐的交替控狀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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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阿提卡判處被告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監禁3個月代替。
根據控狀,她被控欺騙29歲受害者傅麗儀(譯音),讓後者相信在交付1萬零200令吉的現金後,會得到前往韓國的機票。
她被指於今年4月6日傍晚7時18分,在隆市蕉賴武吉加里爾一棟公寓內,犯下上述罪行。
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少於一年,不多於10年的監禁和鞭笞以及罰款。
被告也同樣牴觸交替控狀的刑事法典第41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多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警方消息,這宗騙案尚有一名在逃的嫌犯,警方將該名嫌犯逮捕歸案後將會做出提控。
較早前,代表律師莫哈末賽菲沙叻求情時說,其當事人擁有2名年齡介於1至3歲的孩子,且初次犯案,事後已對此感到後悔。
“此案還有一名(在逃)人士領走(受害者)大量金額,也是一名媽媽,擁有年紀尚小的孩子,因此請求法庭酌情輕判,只判處罰款而已。”
他也說,其當事人與本地人結婚。其丈夫是一家旅行社中介,銀行戶頭已被凍結,若罰款金額過高,其當事人就須入獄代替罰款。
主控官諾艾莎副檢察司則說,這是一項嚴重的罪行,要求法庭嚴懲被告,以警戒社會大眾。
(拍攝:胡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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