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控方證人:前第二財長
(吉隆坡22日訊)前第二財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供稱,他曾就一馬公司(1MDB)在2009年9月將7億美元匯入Good Star公司一事,詢問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惟後者當時沒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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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納吉當時是首相,後者應該擔心國家財政的一切,若是其他人,將會即刻採取行動。
此前,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曾在開案陳詞時說,Good Star是於2009年5月18日在非洲塞舌爾群島註冊,這家公司由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所擁有和控制。
阿末胡斯尼今日在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審訊中,以第20名控方證人的身分接受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指出,他當時有詢問納吉,為什麼7億美元流入Good Star,而不是直接流入1MDB-PSI聯營公司?
對此,沙菲宜告訴阿末胡斯尼,指後者的這番疑問是對的,因為投入在1MDB-PSI聯營公司的10億美元,為什麼會被拆分成7億美元流入Good Star,另外3億美元則流入聯營公司。
“就如你(阿末胡斯尼)本身,你會知道將資金匯入聯營公司的安全性及將資金匯入其他公司的安全性之間的區別。”
針對沙菲宜的上述說法,阿末胡斯尼回應指,納吉沒有就此事採取行動。
看見沙菲宜沒給予回應,阿末胡斯尼再次強調,納吉當時沒采取行動。
“當我告訴他(納吉),他沒采取行動。”
沙菲宜:應是1MDB董事採行動
針對阿末胡斯尼的這番供詞,沙菲宜表示,在有關事件上,應該採取行動的是1MDB董事會,納吉被告知Good Star是PSI的子公司。
沙菲宜說,在7億美元流入Good Star的事件上,權力在於1MDB董事會,然而董事會沒有采取行動。
他指出,納吉是1MDB顧問委員會主席,只能提供建議。
胡斯尼:納吉也從不擔心
阿末胡斯尼進一步回應指,但納吉從不擔心此事(7億美元流入Good Star)。
對此,沙菲宜詢問阿末胡斯尼,後者如何知道納吉不擔心。
阿末胡斯尼說,這是因為他在1MDB的事務上,與納吉數次會面,雖然納吉說了不讓他介入1MDB事務。
沙菲宜說,納吉身為一名首相,如果沒有1MDB的參與,是要如何採取行動。
對此,阿末胡斯尼表示,如果本身是最高領導人,一開始他會對上述資金流入Good Star一事感到震驚,然後會採取行動,而不是感到輕鬆。
“若董事沒作為應撤除”
他也說,如果董事沒作為,那麼就應該撤除他們的職務,因為首相有權力委任或撤除1MDB的董事。
第30名控方證人德意志銀行(馬)前董事經理(全球市場企業銷售負責人)何燁婉(譯音,JACQUELINE HO YEK WAN)昨日出庭時證實,德意志銀行是在2009年9月30日接獲1MDB的匯款指示,以將1MDB的10億美元資金分成兩筆交易,即3億美元轉入1MDB-PSI聯營公司的戶頭及7億美元轉入Good Star的戶頭。
控方曾在開案陳詞時指出,1MDB在2009年並不是與PSI簽訂所謂的聯營協議,而是與一個名為PetroSaudi控股(開曼群島)有限公司簽訂。
未守財長機構公司SOP
1MDB及SRC直接致函納吉
另一方面,阿末胡斯尼今日供稱,1MDB和SRC國際公司向財政部發出的任何信函和文件,並沒像財政部長機構屬下其他公司般遵循標準作業程序,而1MDB發出的信函和文件,一般上都是直接致函(時任)財政部長(納吉)。
他說,任何與1MDB和SRC相關的文件,是在經過了納吉後,才會送到他的桌上。
“我不曾發出批准,而是會註明“請即刻處理”。這是因為我要財政部的官員有效率,迅速完成有關的事務。”
沙菲宜向阿末胡斯尼出示登嘉樓投資機構(TIA,1MDB前身)公司章程修訂的相關文件。
“為什麼這份文件,是你(阿末胡斯尼)簽署?”
服從指令籤TIA修章文件
阿末胡斯尼表示,他必須簽署,他服從指令。
沙菲宜接著問阿末胡斯尼:“所以你是說,無論你的看法是什麼,你都需要簽署?”
阿末胡斯尼回答是的,他聽從指令。
“所有(文件)來自上級,要我簽署,我可以做什麼?
“你(沙菲宜)必需要明白我在說什麼。”
與沙菲宜“激烈交鋒”
由於阿末胡斯尼在回答時顯得激動,沙菲宜表示他不想和他吵架。
阿末胡斯尼反駁,並指他沒要爭吵。
沙菲宜接著指阿末胡斯尼傲慢,後者再次反駁。
此外,阿末胡斯尼說,他認識納吉已有40年了。
“我知道我需要簽署(相關文件)。我知道他(納吉)有權力,我必須聽從。”
沙菲宜接著問阿末胡斯尼:“你在沒有任何書面或口頭指示下,簽署相關文件?”
阿末胡斯尼表示,從直覺上,他知道需要簽署相關文件。
沙菲宜說,就阿末胡斯尼這樣回答問題,他覺得交叉盤問需要進行3天。
阿末胡斯尼回應沙菲宜,後者要用一年的時間也行。
兩人的“激烈交鋒”最終在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的介入下才暫停。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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