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净选盟感谢吉隆坡高庭法官诺琳批准一名选民在柔佛州选举被拒绝投票的司法检讨申请。
净选盟今日发表文告说,上述案件的答辩方为选委会和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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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选盟的看法是,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需要由法庭带到下一个阶段,那就是聆审司法检讨,从而得以针对选举委员会的角色进行诉讼,因为他们需要为大马举行的选举负起全部责任。
来自AmerBon律师楼的律师柳新耀(译音,New Sin Yew)说明,这个课题是重要的宪法课题,而法庭能够聆审此案是值得倡导的。
“在他的陈词中,他会争辩联邦宪法第119(1)条款清楚阐明,除非是第119(3)条款中阐明的否决条规,以及与1981年选举条规(执行及选举)相关条规,否则一个人是有权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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