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2日訊)淨選盟感謝吉隆坡高庭法官諾琳批准一名選民在柔佛州選舉被拒絕投票的司法檢討申請。
淨選盟今日發表文告說,上述案件的答辯方為選委會和大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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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選盟的看法是,這是一個重要的課題,需要由法庭帶到下一個階段,那就是聆審司法檢討,從而得以針對選舉委員會的角色進行訴訟,因為他們需要為大馬舉行的選舉負起全部責任。
來自AmerBon律師樓的律師柳新耀(譯音,New Sin Yew)說明,這個課題是重要的憲法課題,而法庭能夠聆審此案是值得倡導的。
“在他的陳詞中,他會爭辯聯邦憲法第119(1)條款清楚闡明,除非是第119(3)條款中闡明的否決條規,以及與1981年選舉條規(執行及選舉)相關條規,否則一個人是有權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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