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世用重典”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主张,其重点是利用平民百姓对严刑重罚的恐惧心理,以严苛的法律达成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今天的大马不是乱世,或许这正是“强制死刑”与“终身监禁”形成的吓阻作用,所以废除这些重大刑事法案前,还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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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表示,政府计划废除终身监禁,并以“更合适现状及需求的刑罚”代替。他说,废除终身监禁的建议,是由研究废除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特别委员会所提出,该委员会主席是前首席大法官敦理查马拉尊。
这是内阁已作出同意“废除强制死刑”后的另一则重磅消息。部长说,废除终身监禁是政府的计划,而不需要研究再研究;也就是说,政府原则上已经接受研究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特别委员会“废除终身监禁”的建议。
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也建议废除终身监禁,并以更合适的刑罚替代。他认为终身监禁已经不再适用,而且违反人权;他形容终身监禁比强制死刑更残忍。他解释,因为终身监禁没有释放日期,除非获得国家元首、苏丹或州元首的特赦。
但“换位思考”,当严重罪犯逃过死劫后,还得考虑他们的人权;那么谋杀案受害者家属需不需要人权?需不需要尊严?难道让时间冲淡痛苦的记忆?阿布达立表示终身监禁比强制死刑更残忍,如此推论,10年、15年的刑期也很残忍,尤其是“冤狱”!
本报上周曾针对内阁废除强制死刑一事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是反应两极。支持废除强制死刑者所持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可以用终身监禁取代”,此一刑罚在支持废死的民众眼里,一致认为可以达到教化重刑犯,以及吓阻有严重犯罪意图者的恶性行为。但这回终身监禁刑罚一除,替代刑罚万一又无法阻止潜在罪犯的恶性犯罪,这真的又回到“受害者人权何在?”的原点。
据部长之前的说法,大马废除强制死刑后,死刑判决的罪行将改以“法庭酌情替代刑罚”,这一个“酌情替代刑罚”若不是终身监禁,那么刑期可能是15年或20年。如果“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元首特赦”,如此一扣二除,原本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可能关不到10年就出狱。这些被假释的重刑犯出狱时可能才三、四十岁,万一服刑过程中,监狱没有发挥教化的功能,他们重新犯案的可能性很大。
我们以曾经因“轻纵犯人”而被指控的美国伊利诺州检察官福克斯女士的说辞。她说每名嫌犯被起诉后,刑期长短由法官决定,但据统计有一半的罪犯会在释放后三年内,再度犯罪入狱,因此除了终身监禁,刑期长短,解决不了重复犯罪问题。所以美国司法系统应该在囚犯服刑期间,对犯人进行心理复健治疗,以减少他们出狱后再度犯案的机率。在美国,这方面的工作远远不足,更遑论大马。
1997年4月,台湾发生一起知名艺人白冰冰独生女白晓燕被绑架勒索奸杀的惊天大案。嫌犯陈进兴等人,逃亡的半年期间,还继续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杀警)、绑架、勒索的重案。陈进兴14岁就开始犯案,18岁就犯下入监15年的重刑案,之后逃狱加判两年;牢狱生涯并没有改变他的“本质”。
台湾的监狱关了5万余名犯人,每年新增的罪犯中有45%至55%是重复犯罪者,而首次犯罪入监服刑的则不到万分之五。我们了解,台湾监狱对受刑人都提供宗教感化、心理咨商、工作技能培训、回归社会的生活辅导等等。但出狱后重复犯罪比例依旧很高。原因?这批被称为“更生人”的不太受社会接纳,找工作困难,只好重操旧业,甚至时常有故意犯罪入狱的案例!
大马截至去年9月,全国监狱内的犯人约7万人,超出每所监狱收容率的120%至200%,这些监狱里的犯人别说获得“教化和心理咨商”,只要不沦为“罪犯训练所”就感恩了。不过,据大马内政部的数据,大马受刑人出狱后重复犯罪率只有千分之四,间中有没有“黑数”就不得而知;但这也意味着首次犯罪入狱的比例也近万分之五,社会问题好像不比监狱少,这是“乱世现象”。
“治乱世用重典”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主张,其重点是利用平民百姓对严刑重罚的恐惧心理,以严苛的法律达成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今天的大马不是乱世,或许这正是“强制死刑”与“终身监禁”形成的吓阻作用,所以废除这些重大刑事法案前,还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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