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世用重典”是中國先秦時期法家的政治主張,其重點是利用平民百姓對嚴刑重罰的恐懼心理,以嚴苛的法律達成維護社會治安的目的。今天的大馬不是亂世,或許這正是“強制死刑”與“終身監禁”形成的嚇阻作用,所以廢除這些重大刑事法案前,還請三思而後行!
ADVERTISEMENT
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表示,政府計劃廢除終身監禁,並以“更合適現狀及需求的刑罰”代替。他說,廢除終身監禁的建議,是由研究廢除強制死刑替代刑罰特別委員會所提出,該委員會主席是前首席大法官敦理查馬拉尊。
這是內閣已作出同意“廢除強制死刑”後的另一則重磅消息。部長說,廢除終身監禁是政府的計劃,而不需要研究再研究;也就是說,政府原則上已經接受研究強制死刑替代刑罰特別委員會“廢除終身監禁”的建議。
前總檢察長阿布達立也建議廢除終身監禁,並以更合適的刑罰替代。他認為終身監禁已經不再適用,而且違反人權;他形容終身監禁比強制死刑更殘忍。他解釋,因為終身監禁沒有釋放日期,除非獲得國家元首、蘇丹或州元首的特赦。
但“換位思考”,當嚴重罪犯逃過死劫後,還得考慮他們的人權;那麼謀殺案受害者家屬需不需要人權?需不需要尊嚴?難道讓時間沖淡痛苦的記憶?阿布達立表示終身監禁比強制死刑更殘忍,如此推論,10年、15年的刑期也很殘忍,尤其是“冤獄”!
本報上週曾針對內閣廢除強制死刑一事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是反應兩極。支持廢除強制死刑者所持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是“可以用終身監禁取代”,此一刑罰在支持廢死的民眾眼裡,一致認為可以達到教化重刑犯,以及嚇阻有嚴重犯罪意圖者的惡性行為。但這回終身監禁刑罰一除,替代刑罰萬一又無法阻止潛在罪犯的惡性犯罪,這真的又回到“受害者人權何在?”的原點。
據部長之前的說法,大馬廢除強制死刑後,死刑判決的罪行將改以“法庭酌情替代刑罰”,這一個“酌情替代刑罰”若不是終身監禁,那麼刑期可能是15年或20年。如果“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元首特赦”,如此一扣二除,原本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可能關不到10年就出獄。這些被假釋的重刑犯出獄時可能才三、四十歲,萬一服刑過程中,監獄沒有發揮教化的功能,他們重新犯案的可能性很大。
我們以曾經因“輕縱犯人”而被指控的美國伊利諾州檢察官福克斯女士的說辭。她說每名嫌犯被起訴後,刑期長短由法官決定,但據統計有一半的罪犯會在釋放後三年內,再度犯罪入獄,因此除了終身監禁,刑期長短,解決不了重複犯罪問題。所以美國司法系統應該在囚犯服刑期間,對犯人進行心理復健治療,以減少他們出獄後再度犯案的機率。在美國,這方面的工作遠遠不足,更遑論大馬。
1997年4月,臺灣發生一起知名藝人白冰冰獨生女白曉燕被綁架勒索姦殺的驚天大案。嫌犯陳進興等人,逃亡的半年期間,還繼續犯下多起強姦、殺人(殺警)、綁架、勒索的重案。陳進興14歲就開始犯案,18歲就犯下入監15年的重刑案,之後逃獄加判兩年;牢獄生涯並沒有改變他的“本質”。
臺灣的監獄關了5萬餘名犯人,每年新增的罪犯中有45%至55%是重複犯罪者,而首次犯罪入監服刑的則不到萬分之五。我們瞭解,臺灣監獄對受刑人都提供宗教感化、心理諮商、工作技能培訓、迴歸社會的生活輔導等等。但出獄後重復犯罪比例依舊很高。原因?這批被稱為“更生人”的不太受社會接納,找工作困難,只好重操舊業,甚至時常有故意犯罪入獄的案例!
大馬截至去年9月,全國監獄內的犯人約7萬人,超出每所監獄收容率的120%至200%,這些監獄裡的犯人別說獲得“教化和心理諮商”,只要不淪為“罪犯訓練所”就感恩了。不過,據大馬內政部的數據,大馬受刑人出獄後重復犯罪率只有千分之四,間中有沒有“黑數”就不得而知;但這也意味著首次犯罪入獄的比例也近萬分之五,社會問題好像不比監獄少,這是“亂世現象”。
“治亂世用重典”是中國先秦時期法家的政治主張,其重點是利用平民百姓對嚴刑重罰的恐懼心理,以嚴苛的法律達成維護社會治安的目的。今天的大馬不是亂世,或許這正是“強制死刑”與“終身監禁”形成的嚇阻作用,所以廢除這些重大刑事法案前,還請三思而後行!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