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讯)因霸凌及致伤学弟,4名寄宿国中生被芙蓉推事庭判决必须履行16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及守行2年。
他们同时必须缴付2000令吉保证金,并被限制在这两年期间,晚上8时至清晨6时不得独自外出,除非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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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是在今年5月23日首度面控,并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然而基于需要进行品德评估,因此芙蓉推事庭当时把案件展延至6月22日(昨日)下判。
推事茵丹在获得森州福利局提呈的品德报告后,最终宣判4名被告必须履行16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并且守行两年。
推事也宣布,4名被告将交由森州福利局官员安排履行服务令事项,同时还会安排他们与父母一同进行辅导。
这4名寄宿生分别就读中三和中四,他们被控于5月13日午夜12时,在小甘密一所寄宿中学的宿舍里,故意殴打致伤13岁学弟,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刑法34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下罪名成立,将可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是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左手伤还没痊愈
受害学生暂未返校园
另外,受害学生的母亲法拉在昨日也现身法庭聆听审讯后向媒体指出,遭遇4名被告霸凌的孩子暂时还没返回校园,仍在家中养伤,主要因为左手的伤还没痊愈。
她直言不确定孩子会不会选择转校,特别是孩子喜欢足球,又是学校的足球队员之一,但她表明会尊重孩子的最终决定,并把转校与否的决定权交给孩子。
无论如何,她对推事的判决表示满意,因为除了涉及的学生被处罚之外,身为父母的也受到处分。
受害者的父亲较早前说,儿子在遭遇学长霸凌后并没有马上告诉他,主要是因为担心“告状”后会再被打。不过,受害者在遭遇霸凌后翌日还是忍不住向比他年长的哥哥吐露被学长霸凌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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