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訊)因霸凌及致傷學弟,4名寄宿國中生被芙蓉推事庭判決必須履行16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及守行2年。
他們同時必須繳付2000令吉保證金,並被限制在這兩年期間,晚上8時至清晨6時不得獨自外出,除非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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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是在今年5月23日首度面控,並在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然而基於需要進行品德評估,因此芙蓉推事庭當時把案件展延至6月22日(昨日)下判。
推事茵丹在獲得森州福利局提呈的品德報告後,最終宣判4名被告必須履行16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且守行兩年。
推事也宣佈,4名被告將交由森州福利局官員安排履行服務令事項,同時還會安排他們與父母一同進行輔導。
這4名寄宿生分別就讀中三和中四,他們被控於5月13日午夜12時,在小甘密一所寄宿中學的宿舍裡,故意毆打致傷13歲學弟,牴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並可在刑法34條文下同讀。
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下罪名成立,將可面對最高1年監禁,或是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左手傷還沒痊癒
受害學生暫未返校園
另外,受害學生的母親法拉在昨日也現身法庭聆聽審訊後向媒體指出,遭遇4名被告霸凌的孩子暫時還沒返回校園,仍在家中養傷,主要因為左手的傷還沒痊癒。
她直言不確定孩子會不會選擇轉校,特別是孩子喜歡足球,又是學校的足球隊員之一,但她表明會尊重孩子的最終決定,並把轉校與否的決定權交給孩子。
無論如何,她對推事的判決表示滿意,因為除了涉及的學生被處罰之外,身為父母的也受到處分。
受害者的父親較早前說,兒子在遭遇學長霸凌後並沒有馬上告訴他,主要是因為擔心“告狀”後會再被打。不過,受害者在遭遇霸凌後翌日還是忍不住向比他年長的哥哥吐露被學長霸凌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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