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控方證人:前第二財長部長
(吉隆坡23日訊)前第二財長部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供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擁有決策權,曾經對他說不要干預1MDB事務,這說明後者擁有決策權,是不容許進行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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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胡斯尼今日在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審訊中,以第20名控方證人的身分接受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的復問時指出,他在1MDB的事務上並沒有決策權。
斯里南問,“據你所知,誰擁有決策權?”
阿末胡斯尼答,納吉。
斯里南續問,納吉是否有明確表明他在掌控1MDB?
阿末胡斯尼表示,一些情況顯示納吉掌控1MDB。
他說,其一是當他提出不能在沒有進行可行性研究的情況下成立公司的問題時,納吉的回應是他會繼續實行此事。
“當我提出問題時……他(納吉)說,他會繼續,這意味著要我不要去想這件事情。”
曾促不應與Petro Saudi合作
他說,其二是他曾經告知納吉1MDB不應該與Petro Saudi進行投資合作,因為該公司還在勘探石油階段,若沒有發現到石油就意味著投資失利。
“我也提到1MDB在石油領域也缺乏經驗,應該交由國油公司去經營,但他(納吉)對我說不要干預1MDB,這顯示他有權力,沒有討論空間。”
阿末胡斯尼此前於本月7日供稱,他曾於2009年末在首相辦公室會見納吉,勸告納吉,在石油領域缺乏經驗的1MDB不應該和PetroSaudi公司合作,但是納吉沒有接納。
詢問7億美元匯Good Star
“納吉沒采行動”
斯里南接著問:“辯方在交叉盤問時,向你提到1MDB前董事會主席丹斯里峇基曾把1MDB前首席執行員沙魯爾形容為罪犯一事,我的問題是,你知道沙魯爾是聽取誰的指示?”
指沙魯爾聽命納吉
阿末胡斯尼答,沙魯爾聽取的指示來自納吉。
受詢及是否獲悉沙魯爾作為一名員工所獲得的福利時,阿末胡斯尼說,他對此不瞭解。
問及何時與納吉交談有關1MDB將7億美元匯入Good Star公司一事,阿末胡斯尼答,有關談話發生在2010或2011年。
阿末胡斯尼昨日接受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指出,他當時有詢問納吉,為什麼7億美元流入Good Star,而不是直接流入1MDB-PSI聯營公司?
阿末胡斯尼供稱,當他告知納吉此事後,納吉沒有采取行動。
第30名控方證人德意志銀行(馬)前董事經理(全球市場企業銷售負責人)何燁婉(譯音,JACQUELINE HO YEK WAN)此前出庭時證實,德意志銀行是在2009年9月30日接獲1MDB的匯款指示,以將1MDB的10億美元資金,分成兩筆交易,即3億美元轉入1MDB-PSI聯營公司的戶頭,以及7億美元轉入Good Star的戶頭。
第34控方證人:德意志銀行全球市場運營組前助理
普拉卡斯:Good Star由劉特佐持有
“事後從媒體報道獲悉”
本案第34名證人德意志銀行全球市場運營組前助理普拉卡斯(40歲)出庭供證,接受辯方律師旺艾祖丁時指出,他是在事後才從媒體報道中,獲悉7億美元的受益人,即Good Star公司實際上是在逃富商劉特佐持有的公司。
普拉卡斯說,通過媒體獲悉該公司持有人是劉特佐,在這筆款項進行交易的時候並不知曉此事。
旺艾祖丁問,如今知曉此事,是否可確認沙魯爾和Casey Tang稱Good Star是1MDB-PSI全資子公司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普拉卡斯答,根據之後的交易信息,看起來是如此。
較早前,控方傳召2名證人,分別是第32名控方證人律師事務所Wong & Partners合夥人林津賢(51歲)及第33名控方證人興業銀行吉隆坡總部助理經理卡里(53歲)出庭供證後,告知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本案尚有20名控方證人。
在午休階段後,隨著第34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也意味著本案僅剩19名控方證人;案件將於8月15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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