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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8pm 23/06/2022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审讯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审讯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審訊 | 扎魯:兌現給項目10%盈利承諾 “林冠英2次笑接各10萬”

主文//林冠英海底隧道案审讯
林冠英(右)於週四在兒子的陪同下,為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出庭面審。(馬新社照片)

第23控方證人:商人

(吉隆坡23日訊)商人拿督扎魯揭露,在2013至2014年期間,他曾兩次前往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的辦公室,將兩個各裝有10萬令吉現金的信封,分兩次交給林冠英,以兌現他曾同意後者,在該公司獲頒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後,在日後提供項目盈利10%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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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林冠英在第一次收到裝有10萬令吉現金的信封時,笑了笑;第二次接過裝有另一筆10萬令吉現金的信封時,看起來則是開心的。

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今日進入第24天審訊。扎魯是此案第23名控方證人,也是關鍵證人。他曾在2018年,因檳城海底隧道項目而遭反貪會逮捕和延扣。

扎魯是北京城建集團(BUCG)的代表,而林冠英在本案中被控向他索賄。BUCG和數家公司組成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中成功中標。

指林冠英沒向他索錢

扎魯今日在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證時指出,林冠英沒向他索錢,但他嘗試兌現承諾,即向林冠英提供項目盈利的10%。

他說,作為商人,兌現承諾很重要。

他指出,在這方面他需要做的事就是儘可能在特定的階段作出貢獻。

他說,林冠英是時任檳州首席部長,通過提供後者上述的錢,將使他更容易落實有關的項目。

扎魯指出,他第一次給錢林冠英是在2013年8月左右,是在獲頒3條主要大道和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後,給了林冠英10萬令吉現金。

“這筆錢並不是林冠英所要求的。我給林冠英這筆錢,是作為兌現項目盈利10%的承諾。”

稱林冠英要求項目盈利10%

扎魯在去年12月17日出庭供證時指出,在2011年3月,林冠英曾向他提出要求,在他獲頒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後,在日後提供他項目盈利的10%,而據他了解,10%是賄賂金額。

扎魯今日供稱,他當時是將該筆10萬令吉現金裝在A4尺寸的信封,當時他和林冠英是在後者的辦公室會面。

“我沒告訴他(林冠英)有多少錢,只是說‘先生,這是給您的’。”

指冠英知道信封內裝錢

“林冠英接過該信封,他絕對相信該信封內是裝有錢的。”

他說,他隨後也離開林冠英的辦公室,後者在接收有關的信封時,只是笑了笑。

扎魯指出,這筆10萬令吉是來自其持有的公司Vista Lestari Development Sdn Bhd。

他說,這筆支付是他在2011年3月左右,應林冠英的要求,同意給後者項目盈利10%的分期付款。

扎魯進一步供稱,交給給林冠英的第二筆10萬令吉現金,是在2014年1月左右,他當時再次前往後者的辦公室。

他說,他當時攜帶裝有10萬令吉現金的白色信封。

“在我還未將該筆錢交給林冠英之前,我和林冠英談及了獲頒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進度。”

稱冠英接過信封很開心

他指出,他隨後將該信封遞給林冠英,後者沒有詢問信封內有什麼,也沒有拒絕接過信封。

他說,他只是在林冠英的房間逗留一陣子,後者在接過該信封后,看起來是開心的。

扎魯指出,這筆10萬令吉是來自CZSB公司的錢。

他也說,這筆10萬令吉的支付是應林冠英要求公司項目盈利10%的一部分。

獲頒大型項目提高聲望
扎魯:感虧欠林冠英

此外,扎魯供稱,他對林冠英沒有惡意,反而是在獲頒有關的大型項目後,對林冠英感到虧欠(terhutang budi)。

他說,檳州政府將有關的海底隧道項目頒給他,提高了他作為成功土著商人的聲望。

“事實上,我知道承諾提供部分項目盈利是違法的,但我相信,任何像我這般命運的人,都會感到虧欠,並想報答他人提供幫助的善意。”

他說,他也知道提出與項目有關的回報和酬勞,是錯誤的行為。

“所有這些都涉及違反法律的貪汙要素。”

惹議後壓力大至需服藥

另一方面,扎魯指出,在此海底隧道案引起爭議後,他面對了生活壓力,以致他需要通過服藥來平復思緒。

他說,在此案首次調查時,他被反貪會延扣長達11天。

“我為讓這個項目成功所作出的努力,已近乎摧毀。”

“我無法獲得銀行貸款,也無法取得來自生意人的信任,讓他們幫助我。”

他說,他的願望是證明土著商人的權威,而這被摧毀了。

他進一步指出,無論如何,他沒有因為負面影響而放棄,而是慢慢地取得來自商界的信心及奮鬥。

“檳州政府也給我機會進行有關的項目。同時,我被反貪會所錄取的口供在社交媒體散播,我再次曝光於媒體之中。”

他說,他被迫以滿懷熱誠的馬來人精神,面對所有的這一切。

州前法律顧問否認沒履職
“檳另委律師處理協議”

較早前,第11名控方證人檳州前法律顧問拿督菲查祖基菲否認在檳州政府與CZBUCG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簽署初步協議內容的事情上,沒有履行職責。

她在今日接受辯方律師哥賓星的交叉盤問時強調,檳州政府當時已委任私人律師事務所負責處理有關的初步協議內容,因此她沒有涉及在內。

“如果有需要,他們可以就有關的協議內容,尋求我的建議。但整個過程,我不曾被徵詢建議。”

她說,她沒有機會就有關的協議進行全面的研究和審查。

她同意哥賓星的主張,即沒有任何事情阻止她就有關的初步協議,向有關的私人律師事務所尋求說明。

哥賓星接著向菲查祖基菲主張,即身為時任檳州法律顧問,瞭解檳州交通擁堵的問題,以及州政府有意與其他公司合作,以解決此問題。

“當出現一個協議,你(菲查祖基菲)有責任仔細研究協議中的條款。”

菲查祖基菲同意上述主張。

在去年11月12日,菲查祖基菲上庭供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初步協議內容有大錯誤,因為有數個在打字時犯下的失誤,地段標明也有錯誤。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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