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24日綜合電)美國最高法院當地時間週四(23日)裁定,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是美國人應有的基本權利,因此將阻止各州限制民眾攜帶槍枝,並指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
這項裁定推翻了紐約州需要許可證才能攜帶槍枝的法律,最高法院指出,這是為了因應美國槍枝犯罪激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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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6比3的裁決,是最高法院關於“持有和攜帶武器”權利的第二個重要決定。
在2008年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中,最高法院首次表示,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了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儘管該決定僅限於在家中存放槍支用於自衛;週四,最高法院更進一步,將憲法第二修正案的適用範圍超出了對業主財產的限制。
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在多數意見書中寫道:“據我們所知,沒有哪項憲法權利是需要個人在向政府官員證明有特殊需要後才能行使的。當涉及到不受歡迎的言論或宗教信仰自由時,第一修正案不是這樣運作的。當涉及到被告與證人對質對他不利的權利時,第六修正案不是這樣運作的。當涉及到為了自衛而公開攜帶槍支時,第二修正案也不是這樣運作的。”
最高法院的3名自由派法官持不同意見,指責保守派未能考慮到“其決定可能帶來的致命後果”。
紐約州長霍楚爾回應最新裁決時表示,這項裁決不僅魯莽,還應該受到譴責,這可能會讓數百萬紐約人處於危險之中。
她打算召集州議會開會,通過新法案來回應這項裁決,這些法案將著眼於實施在“敏感地點”攜帶槍支的限制,培訓要求,並規定企業和私人財產所有者“有權保護自己”的方式。
最新裁決可能會影響州和地方政府實施各種槍支法規的能力。所有州都允許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支,儘管許多州需要州府頒發的許可證,包括加州、康州、特拉華州、夏威夷、馬里蘭州、麻州和新澤西州,這些州為地方官員在拒絕許可證申請方面提供了更大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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