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魯的供證,已經對林冠英的形象、信用和影響力形成一定的衝擊。
海底隧道案件的審訊中,控方證人,也就是項目承建商代表扎魯(Zarul Ahmad )說,2013年8月,以及2014年1月,他兩次拿了裝有10萬令吉的信封,交給時任檳州首席部長的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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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龍活現的,他形容林氏收取信封時,臉上露出了笑容,看起來是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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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海底隧道開審以來,繼證人尤瑞慶墜樓之後的另一勁爆。而林冠英的笑容,也成為熱烈的題材,網上出現各種冠英笑容圖,包括“蒙娜麗英的微笑”,瘋傳網絡世界。
隔天,扎魯供證再爆說,他在2014年12月,以及2015年12月,又再兩次拿了10萬令吉,以及一隻價值4萬3000令吉的Maurice Lacroix的名錶,前往林冠英的首長辦公室。這一次林氏接受了名錶,拒絕了10萬令吉。
另外,扎魯稱他在2016年1月,以及4月和5月間,用帆布袋裝有50萬令吉,兩次交錢(共100萬)給林冠英。
扎魯也供證,他還通過政治掮客卡納拉惹(Gnanaraja),交給林冠英另外的200萬令吉;而通過中間人是林冠英的建議,目的是避開反貪會的監督。扎魯提議延攬卡納拉惹,是前巫統部長納茲裡的介紹,獲得林冠英的同意。
(該案第一證人就是卡納拉惹的妻子,她在去年7月出庭供證時稱,扎魯和林冠英曾經在深夜1、2點去她的家,和她的丈夫密談。)
對於送出去的這些錢,扎魯稱,這是他獲得海底隧道工程計劃,同意給予林冠英項目盈利的10%。而付出這些款項,代表他的承諾。
法律上,這只是審訊的一部分,而非定論。證人的供詞尚未被質詢和交叉盤問,未必獲得採信,更不代表結果。
只是,證人一旦上庭,必須在庭上宣誓所作的證詞均屬真實,以及為事實之全部,才允許供證。此外,證人的供證也要負起法律責任,一旦供證不實,或作偽證,就要面對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所以,一般上證人在法庭供證,必須有根有據,不能信口開河。
而在扎魯證詞遍傳之後,林冠英對外發表聲明,聲稱證人(扎魯)指他接受賄款是不實的,純粹是捏造,而他從未收過一分錢;林冠英也說這是一個政治陰謀。
法律上,審訊中的案件,禁上在法庭外作出評論。林冠英作為被告,公開指證人說謊,還聲稱是政治陰謀,可能有藐視法庭之嫌。
針對林冠英的聲明,已經有人向警方報案。
海底隧道案件,就交給法庭獨立審判。既然控方證人在庭上對林冠英作出這些供詞,林冠英的辯護律師可以在庭上盤問,質詢和質疑;辯方還可以傳召本身的證人,林冠英自己也可以供證自己清白。法庭會給予被告和辯方充分的機會。
而林冠英率先指證人說謊,視為“政治陰謀”,並不是林氏不瞭解法律(況且站在他身邊的哥賓星並沒有阻止他),而是林氏瞭解,這不是法庭內的戰爭,也是公共輿論的戰爭。
扎魯的供證,已經對林冠英的形象、信用和影響力形成一定的衝擊。林冠英40年的政治生涯,是以反貪奠定形象,也以打貪建構地位。人們把他當成反貪英雄,把火箭視為反貪政黨;他高舉反貪旗幟,奪下檳州政權;他手握打貪拳頭,擊倒巫統納吉政府。他在政壇崛起的神話,就是以反貪為基礎。
林冠英必須在法庭上脫罪,才能繼續黨主席,捍衛國州議席,延續他的政治生命;同樣的,他也必須在輿論上洗刷清白,才能守住他的名聲,獲得剩下的支持。
再說一次,案件在法庭審訊,只有法庭能夠證明林冠英的清白或汙濁,這是法治之本;而在這一天到來前,祝福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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