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查基促請政府廢除醫用大麻的進口禁令,包括用於醫療的大麻二酚(CBD)。
根據網媒Getaran報道,他出席“醫用大麻的事實和好處論壇”後對媒體說,CBD應該被列入1952年毒品法令中允許進口的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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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47條文允許部長制定條例,用於研究和醫療用途的毒品可以獲得一些豁免。”
他指出,嗎啡、海洛因和可待因(codeine)比大麻的藥效更強,卻可以獲准作為處方藥物。
“一些癲癇病患使用CBD治療後顯示不錯的效果,如果你的孩子或親人受苦,你就會知道會有什麼感受,我希望政府能夠批准。”
目前超過40個國家批准種植、使用和銷售工業大麻或藥用大麻,例如澳洲、美國、加拿大、阿根廷和丹麥。
泰國也於2018年12月26日通過菸草法令,合法化用於治療用途的大麻和哥東產品。
我國則是擁有最低200公克的大麻則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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