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馬挽25日訊)陸路交通局副總監艾迪費裡(策劃及執法)指出,今年首5個月,全國共有5萬5000宗車主允許無駕照者駕駛其車子的違規案例。
他說,大部分違規案例涉及父母允許未成年孩子無駕照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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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陸交局非常遺憾社會大眾繼續允許無駕照者開車,完全沒考慮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危及風險。
“當執法人員取締他們時,他們就給予各種不合理的原因。”
他是週五晚上在基惹陸交局執法站巡視商業車輛聯合行動後,在記者會上如此表示。出席的包括交通部副部長拿督亨利宋艾貢及登州陸交局局長祖凱南雅辛。
他說,根據陸交局最新觀察和分析,在過去的4年,車主對於此事的態度並沒有明顯改變。
“從2019年1月到今年5月,有34萬7300名車主允許無駕照者駕駛他們的車子。”
違規車主可被罰款監禁扣車
為此,他提醒公眾認真看待此事,因為違規車主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條文下被檢控,可面對罰款不少過300令吉及不超過3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說,該局也能採取更嚴厲行動對付車主,即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64(1)條文扣押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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