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写。我想是因为写作的过程能带来快乐。不过写作不能带来稳定收入,甚至两餐温饱,故写作只能被视为兴趣。这兴趣不是想像中那般高尚。引用林夕的话来解释好了:“写作虽然是生活里头最神圣的部分,然而最终也不过是一些洁净的自渎行为罢了。”
写作过程固然快乐,若文章有幸获得编辑宠爱,快乐便会加倍。如果编辑看了不喜欢,将它投篮,也没关系。我始终相信,只要持续写写写,不怕文章进入不了大众的眼帘。可是,一旦在报纸或网络上看见自己某年某月某日写的某篇文章,心里却又不是滋味。在报章上重温自己写的东西,只感到无比羞耻,忍不住便问:“当初点解会写埋啲咁嘅嘢?”无奈不能令时光倒流,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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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错已铸成,只能用《听风的歌》里的头一句话来安慰自己:“所谓完美的文章并不存在,就像完美的绝望不存在一样。”因为写得不完美,才有追求完美的理由和继续进步的空间,就像打游戏,虽然关关难过但也关关过。假如一出手便打爆机,游戏便失去了意义。
写作除了可以投稿,使文章刊登在报纸、出出风头之余,最过瘾的莫过于赚得稿费。头一次透过刊登在【城人小说】的一则极短篇〈食言的小明〉获得40令吉稿费,不算多,但对我这种“零资产”的中学生来讲,那已是两个礼拜的生活费。张爱玲用人生第一笔稿酬买了一支口红。老实说,我不记得我拿那笔稿酬买了什么,应该是一些吃的。
预咗唔OK你就OK
尽管喜欢写,可惜我生性懒惰。总想到今天不写还有明天,最终堕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的轮回。怪就怪自己意志薄弱,仅仅空想写些什么,而不动手。等终于醒悟原来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生而为人总要在世上留点带不走的足迹,才再扚起心肝执笔写。
偶然在麦兜的脸书官网看见这句:“在一张白纸上写上第一个字,那从来是很好的感觉。”但愿同我一样喜欢写作的你,能常记得在白纸上写下第一个字的感觉。写完认为自己写得不好?不要紧,写作呢家嘢,你预咗唔OK你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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