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寫。我想是因為寫作的過程能帶來快樂。不過寫作不能帶來穩定收入,甚至兩餐溫飽,故寫作只能被視為興趣。這興趣不是想像中那般高尚。引用林夕的話來解釋好了:“寫作雖然是生活裡頭最神聖的部分,然而最終也不過是一些潔淨的自瀆行為罷了。”
寫作過程固然快樂,若文章有幸獲得編輯寵愛,快樂便會加倍。如果編輯看了不喜歡,將它投籃,也沒關係。我始終相信,只要持續寫寫寫,不怕文章進入不了大眾的眼簾。可是,一旦在報紙或網絡上看見自己某年某月某日寫的某篇文章,心裡卻又不是滋味。在報章上重溫自己寫的東西,只感到無比羞恥,忍不住便問:“當初點解會寫埋啲咁嘅嘢?”無奈不能令時光倒流,殺人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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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錯已鑄成,只能用《聽風的歌》裡的頭一句話來安慰自己:“所謂完美的文章並不存在,就像完美的絕望不存在一樣。”因為寫得不完美,才有追求完美的理由和繼續進步的空間,就像打遊戲,雖然關關難過但也關關過。假如一出手便打爆機,遊戲便失去了意義。
寫作除了可以投稿,使文章刊登在報紙、出出風頭之餘,最過癮的莫過於賺得稿費。頭一次透過刊登在【城人小說】的一則極短篇〈食言的小明〉獲得40令吉稿費,不算多,但對我這種“零資產”的中學生來講,那已是兩個禮拜的生活費。張愛玲用人生第一筆稿酬買了一支口紅。老實說,我不記得我拿那筆稿酬買了什麼,應該是一些吃的。
預咗唔OK你就OK
儘管喜歡寫,可惜我生性懶惰。總想到今天不寫還有明天,最終墮入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的輪迴。怪就怪自己意志薄弱,僅僅空想寫些什麼,而不動手。等終於醒悟原來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生而為人總要在世上留點帶不走的足跡,才再扚起心肝執筆寫。
偶然在麥兜的臉書官網看見這句:“在一張白紙上寫上第一個字,那從來是很好的感覺。”但願同我一樣喜歡寫作的你,能常記得在白紙上寫下第一個字的感覺。寫完認為自己寫得不好?不要緊,寫作呢家嘢,你預咗唔OK你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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