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7日綜合電)微信為最多人使用的即時通訊軟件,已經成為每個人的日常。但是,很多人會使用emoji表情來進行交流,往往比文字更形象的表達心情。其實,表情符號也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登上多地法院判決書等司法文書。在週一, #微信表情符號寫入判決#登上微博熱搜,引起網友討論。
綜合快科技報道,據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顯示,經檢索裁判文書網,2018年以來,中國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號作為證據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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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表情符號的司法認定實踐中有一定的困難,因為表情符號的表意解讀具有較強主觀性,缺乏統一標準,法院難以精準“翻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此外,同一表情符號在不同手機設備中也會存在顯示差異,如蘋果iOS系統中的“尷尬微笑”表情在安卓系統中顯示為“開心大笑”,極易造成雙方理解誤差。
舉個例子:在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中,被告馬某某因與原告劉某某發生矛盾,便通過微信向劉某某發送了多個“炸彈”的表情符號表達情緒,劉某某認為該表情系人身威脅之意,於是訴至法院要求馬某某進行賠禮道歉,後雙方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和解。
另外,部分“黃賭毒”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表情符號替代敏感詞表達隱喻含義以逃避偵查。此外,一些犯罪分子直接將表情符號作為犯罪工具實施犯罪,以增加識別、打擊難度。
由於表情符號的含義可能存在多種解讀,因此在涉及到切身利益的網絡對話中,對於表明態度的關鍵信息應儘量使用文字形式進行表達,或者選擇不容易引起歧義的表情符號,以明確雙方真實意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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