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名公務員拿著女同事的飲水杯,到洗手間自慰並將體液加在裡面,前後犯案多達6次,他被解僱後辯稱這是性自主權,要求行政法院讓他復職,不過最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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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報道,今年4月,韓國法院以毀損財產罪嫌判處這名公務員300萬韓圜(1萬令吉)罰款,沒想到他緊緊抓住這一點,聲稱自己只是做出“毀損財產”的行為而不是性騷擾,因此向首爾行政法院提出申訴,希望讓任職單位撤回解僱的決定。
公務員表示,選擇使用哪些東西來自慰是性自由的一種,攸關性個人自主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過,首爾行政法院直接打臉,直說涉案者的行為讓對方感到羞辱和厭惡,顯然已達性騷擾的範圍。
首爾行政法院強調,涉案人對特定同事的做法,不能稱之為性自主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是嚴重且屢次發生的違法行為,甚至還損害了民眾對公務員群體的信任。(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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