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8日訊)一名律師知法犯法,5年前失信152萬令吉公款,今日被控上沙亞南地庭。
他對控狀否認有罪,法官赫麗娜允准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金,由一人擔保外出、交上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和每月需到警局報到一次條件,案展8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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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審訊結束後,立即便繳付保釋金獲取暫時自由。
身為律師的被告莫哈末扎瓦希亞(47歲)被控於2017年5月9日和8月11日,在雪州梳邦柏斯達麗(Subang Bestari)的自家律師樓,犯下失信152萬令吉公款的罪行。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09項條文失信罪名下面控,一旦罪成,將面對至少2年或最高20年監禁、鞭笞及罰款。
本案主控官莫哈末烏再爾副檢察司要求法庭不允許被告保釋外出,理由是被告犯下的罪名嚴重,且失信數額龐大。
被告3名辯護律師法米阿都末因、阿茲祖和依雅尼則要求法官允准較低的保釋金,理由是被告仍需承擔父母、妻子和5名仍在求學子女的開銷,特別是其中3人正在高教學府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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