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政府及西方领袖认为,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宪法保护妇女堕胎权的做法,是剥夺女性对自己生命的掌控权。这么说,健健康康躺在母亲子宫里的小宝宝的生存权就应该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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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主倒退150年”?这句“重话”是美国总统拜登上周六说的。这么说来美国民主一下子就回到1872年第18任总统格兰特的年代?难道上周六是美国历经“南北战争”废除奴隶制度后,民主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其实也差不多在同一天,拜登签署了“枪枝管制法案”逐步收紧年轻人的购枪规定。拜登说,这个法案可以减少校园和公共场所随机发生的枪击案,以挽救人命。
我有时想不通美国人的“矛盾逻辑思维”,拜登说“枪枝管制法案”可以挽救人命。但同样是挽救人命的“反堕胎法案”,怎么就教民主倒退150年?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表决推翻“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本法案是1973年1月22日,由当时最高法院以7比2表决通过“堕胎合法化”的判决,自此之后本法案为美国女性提供基本的“隐私权”,而女性的堕胎权同时受到宪法保护,虽然当年的最高法院判决后,各州各自制定各自的堕胎律法,但没有一定的限制。
但这回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妇女的合法堕胎权,使得“堕胎形同犯罪”,堕胎犯罪是19世纪中期之前美国的州法律,所以拜登会说这是美国悲惨的一天,说最高法院残忍的剥夺美国妇女对自身生命的掌控权,也带领美国民主倒退150年,同时也意味着美国极端主义抬头!有没有这么严重,我还真的不知道。
合法堕胎权被推翻后,堕胎不再受到宪法保障,相信接下来全美的抗议活动会延续一段很长时间。在美式民主的观念中,持保守主义的美国最高法院被形容为“亲手埋葬”了实行半世纪的堕胎法案,相信中南部各州会很快跟上。预料美国东北部和西部地区州属会保留“堕胎权”,今后美国想要堕胎的孕妇只能到这22个州去施行手术。根据美国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数据,美国目前处于生育年龄的3600万名妇女将因此失去堕胎的权利。
多个西方世界领袖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感到震惊与失望,包括加拿大总理杜鲁多、英国首相约翰逊、法国总统马克龙、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徳塞都持反对看法,他们一致认为堕胎是女性的基本权利。但梵蒂冈则认同美国法院的裁定,因为西方世界已经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对生命失去热情”,这项裁决是给人类一个反思的机会!
其实堕胎该不该合不合法?存在很多争议,尤其站在宗教立场,几乎都反对堕胎合法化,所以梵蒂冈才会支持美国法院的裁决。根据世卫组织资料,全球目前仍有19个国家全面禁止堕胎,不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允许,这包括被奸成孕、胎儿严重缺陷、甚至会对母亲造成生命威胁,都不允许堕胎。
但有更多的国家允许有条件堕胎,如前所述,妇女受到强暴怀孕、胎儿判定不能存活或母体有生命危险时,就允许堕胎。
至于在我国,也是明文立法禁止堕胎。刑事法典第312条文就阐明任何人自愿导致怀孕女性流产,可被判刑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胚胎已经成型,刑罚更高达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全球每年新生婴儿约1.4亿人,但另有统计每年全球堕胎案例高达4400万例,也就是说有24%的婴儿因堕胎而不能来到人世受到父母的疼爱苛护,所以如果完全开放堕胎,是极为残忍的。更何况有将近一半的堕胎个案是在不安全情况下施行的。
如果无限制堕胎,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在进行一胎化政策期间,在“重男轻女”的观念下,每年人工流产高达1300万例。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家庭生育计划及避孕观念教育下,堕胎率在2003年之后才开始下降。今天的中国,一胎化政策已经解禁,但却面临年轻人不想生的窘境。
拜登政府及西方领袖认为,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宪法保护妇女堕胎权的做法,是剥夺女性对自己生命的掌控权。这么说,健健康康躺在母亲子宫里的小宝宝的生存权就应该被剥夺?
我个人是反对妇女可以无条件堕胎,除非是胎儿发育不全、女性被奸成孕、或者胎儿会危害母体。比方说畸形儿中的无(水)脑症、大头症、小头症、先天严重残疾,这些婴儿生下来很不容易存活,即使活下来,对父母、对孩子都是一辈子的累赘,所以拿掉也好。但男欢女爱后的爱情结晶就不应该轻易去除,这是为人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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