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同意控方主張,即根據大馬公司委員會的記錄以及公司資料,TS顧問及資源公司並沒有涉及印刷《可蘭經》或收集資金以印刷《可蘭經》的業務。
今天是扎希為他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47項貪汙、洗黑錢及失信控狀案件出庭自辯的第十天,他在證人欄宣誓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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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主控官拿督羅茲拉副檢察司的交叉盤問時說,雖然沒有相關資料,但記錄也沒有顯示TS顧問及資源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了選民登記。
羅茲拉接著問,“這並不是我的問題,我詢問的是否同意關於印刷《可蘭經》或收集印花《可蘭經》資金並不是TS顧問及資源公司的核心業務?”
扎希對此回答同意。
控方主張扎希挪用健康思維基金會的36萬令吉款項,給予TS顧問及資源公司,以幫助巫統登記選民。
扎希此前在書面證詞中提到,健康思維基金會向TS顧問及資源公司支付的36萬令吉款項,是用於支付《可蘭經》印刷費用,並指出,這是他和Restu基金會主席拿督拉迪夫之間的事宜。
指瑪茲麗娜無權接觸定存資金
此外,扎希也同意控方主張,指前執行秘書瑪茲麗娜無權接觸健康思維基金會的1790萬令吉定期存款資金。
正當扎希欲進一步解釋時,被控方打斷。
羅茲拉問:“你是否同意瑪茲麗娜不能接觸定期存款的資金?”
扎希答:“我完全同意,但是……”
羅茲拉打斷:“謝謝你,拿督斯里,非常感謝你。”
扎希回應,“也要謝謝你。(thank you to you too)”
羅茲拉就扎希這番回應做出提醒說道:“你太淘氣了,拿督斯里,要注意這點。這裡是在法庭而不是咖啡店或是(巫統)最高理事會。”
被提醒庭上須遵循行為規範
她說,身為法庭官員的她有必要提醒扎希遵循行為規範。
較早前,羅茲拉已經在庭上表示,辯方證人(扎希)應該針對控方盤問的具體問題給予答案,除非她有進一步要求證人解釋。
承審法官科林勞倫斯也說,證人僅需回答是否同意控方的主張,隨後可以在其代表律師的復問環節中針對有關問題做進一步解釋。
隨著這段小插曲結束後,控方繼續對扎希進行交叉盤問。
不認同以投資方式轉存資金
羅茲拉問:“是否同意,如果將大約1795萬令吉的資金轉到Lewis&Co律師樓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回酬,以及從瑪茲麗娜的失誤中拯救出這筆資金,你應該將這筆資金存放在銀行戶頭,在另一家銀行開設定期存款戶頭?“
扎希答:“不同意。”
扎希也不認同可以投資方式將這筆資金存放在另一家銀行,以及不同意其他銀行也有相同的定期存款戶頭可存放有關資金。
在這之前,控方主張在扎希的指示下,健康思維基金會約1795萬令吉定期存款資金轉到Lewis & Co信託賬戶,不是出於單純的投資目的,也不符合該基金會消除貧窮和增加窮人福祉的目標。
扎希此前供稱,基於時任執行秘書瑪茲麗娜多次犯下會計事務的錯誤,因此他才決定將健康思維基金會的1795萬3185令吉21仙的資金交給Lewis & Co律師樓託管。
洛曼涉辱警接庭令
另一方面,今日現身法庭聆聽審訊的巫統前最高理事洛曼阿當,被指辱警和質疑法律;法庭發出要求洛曼說明理由的庭令,並擇定案件下週一聆審。
今早在法庭短休後,羅茲拉在庭上說,庭警一巡伍長今早在審訊期間檢查庭內公眾席時,要求一名人士(洛曼阿當)停止玩手機,但卻遭到後者辱罵愚蠢。
“確認那個人為洛曼阿當,(法庭)不應該容忍這種粗魯無禮的行為,我向法庭提議以藐視法庭的罪名來傳召他。”
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諭令洛曼出席聆訊,以說明做出該行為的理由,並詢問後者是否要聘請代表律師為自己辯護。
洛曼對此回應自己做出該行為的理由時,被法官打斷。
法官進一步解釋,他是要向洛曼發出一份要求說明理由的通知書,另擇聆訊日讓後者出庭解釋做出該行為的理由,接著再次詢問洛曼是否有意聘請律師,後者表示有此意願。
法官隨後擇定週一早上9時30分聆訊。
要求法官給機會解釋
“不知支票用蓋章簽名”
在午休後,羅茲拉盤問扎希有關他在2018年在反貪會錄取口供的事宜。扎希核實他在2018年7月簽署的口供文件,有關文件由負責記錄口供的反貪會官員準備。
他同意,當時他沒有告知反貪會負責錄供的官員,他從未使用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支票,也不曾指示任何人使用基金會支票來支付信用卡賬單。
扎希說,他沒有獲得機會在否認此事,因為口供已經準備好了,他也不知道相關支票是使用蓋章簽名的。
他要求法官允許給予他解釋的機會。
“法官閣下,我想要解釋,就如我之前所說的,我當時是在脅迫(duress)的情況下,直至晚上10時調查結束,我在承受著壓力,因此當準備好的口供後出示在我面前,要求我簽署時,我並不知曉支票是使用簽名蓋章,所以我就簽下口供文件。”
1千萬投資及回酬已歸還基金會
此外,阿末扎希供稱,他簽署志銀1000萬令吉的健康思維基金會支票,是支付給Armada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的一項投資,並通過口頭達成協議。
扎希此前在書面證詞指出,健康思維基金會給予Armada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的1000萬令吉已連同6萬9722令吉65仙的利息一同歸還給基金會,而這筆6萬9722令吉65仙的款項是這項投資的回酬。
控方則主張這筆1000萬令吉的款項是健康思維基金會給予Armada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的一筆貸款,不屬於基金會公司章程備忘錄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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