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日訊)2名男子涉嫌在沒有合法執照下向3人共收取75萬令吉,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皆否認有罪,案展8月1日過堂,以呈交相關文件。
首名被告莫哈末納斯里(36歲),在第二刑事法庭被控19項控狀及在第一刑事法庭面對11項指控,控狀指他於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未有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0條文(758法令)下頒發的合法執照,他或與第二被告阿都瓦哈串謀向受害者收取訂金,觸犯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137(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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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801過堂
他否認有罪後,辯護律師拉文達然以他母親身在加護病房,需承擔高昂醫藥費,目前也被警方在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下查封其公司的電腦為由,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釋金。
第一刑事法庭法官諾哈雅蒂聆聽後,諭令被告共以5萬5000令吉保外,至於第二刑事法庭法官諾艾妮則諭令以總共11萬7000令吉保外候審。被告也被令交出護照至法庭扣留。
第二被告阿都瓦哈(53歲)在第二刑事法庭被控11項控狀及在第一刑事法庭被控19項指控,控狀指他於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未有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0條文(758法令)下頒發的合法執照,他或與首被告串謀向受害者收取訂金,觸犯同樣的條文。
第一刑事法庭法官諾哈雅蒂聆聽諭令被告,總共以9萬5000令吉保外,至於第二刑事法庭法官諾艾妮則諭令被告共以7萬1000令吉保外候審。被告也被令交出護照至法庭扣留。
一旦罪成,他們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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