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訊)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修正案草擬調高對汙染環境者的最高罰款額,從既定的50萬令吉提高至1000萬令吉,目前距離拍案已接近尾聲。
環境及水務部秘書長拿督斯里再尼烏江說:“一切準備就緒,已進入最後階段。環境部正等待及輪候提呈國會尋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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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導,再尼烏江今天出席與環境部人員騎腳車上班活動後,受詢及該修正案進度時對記者說,現有最高50萬令吉的罰款顯然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甚至部分罪成者只需繳付最高罰款的10%,即5萬令吉。
“大公司認為5萬是‘小意思’,無關痛癢,但若是1000萬令吉的10%,他們就須繳付100萬令吉的罰款,這將起到巨大懲戒效果。”
監管範圍涵蓋5種汙染
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旨在防範、消除、控制汙染,從而改善環境,監管範圍涵蓋5種汙染,分別是空氣汙染、噪音汙染、水源汙染、土地汙染和指定廢料控制。
根據環境局的記錄,今年首6個月總共接獲4111宗環境汙染的投報,其中空氣汙染或公開焚燒佔8成。
另外,環境部副部長拿督曼梳奧曼說,該部門已積極處理所接獲的各項環境問題投報,包括從社交媒體接獲的投訴。
談到騎腳車上班活動,曼梳說,環境部是首個舉辦這類活動的政府部門,旨在維持環境可持續性。
他指出,該活動第一階段會每週舉辦一次,為大馬實現2030年成為低碳國家願景出一分力。
今早7時開始,40名環境部人員從各自住家騎腳車出發,在布城14區Nasyrul Quran大樓集合,接著在布城機構協助維持交通秩序下,一同騎車到辦公室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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