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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12pm 05/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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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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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案

赛沙迪案 | 证人:赛沙迪指示提100万 “没有违反党章”

赛沙迪出庭聆审,向支持者招手示意。(陈启基摄)

(吉隆坡5日讯)前土团党青年团副秘书阿末礼祖安表示,前土团党青年团团长赛沙迪于2020年3月指示他与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从的银行帐户提出100万令吉,并没有违反土团党党章。

他是针对哥宾星今日就此事交叉盘问时指出说,第24.8条款不阻止提款,仅限制花费,此案没有涉及一次性50万令吉付款,因此他主张此事并没有违反党章;阿末礼祖安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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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礼祖安昨日供证说,自己于2020年6月3日被反贪会传召后得知,赛沙迪指示100万令吉是违反规定,因根据土团党党章第24.7条款,财政仅被允许收藏不超过5万令吉,该笔钱必须收在安全的地方,以用于党的小笔开销(perbelanjaan runcit);而第24.8条款指超过50万令吉的花费需事先获得最高理事会的同意。

他说,100万令吉的提款已违反规定,超过50万令吉的提款需事先获得最高理事会的批准及需提呈文件。

“虽然我知道违反了提款的规定,但我必须遵照赛沙迪的指示,因为他是土团党青年团团长及麻坡区国会议员。

另一方面,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说,他在2020年3月尾或4月初时接获赛沙迪的WhatsApp来电,告知反贪会来到其住家进行搜查,便指示自己清掉(clearkan)持有的钱。

因此,他才将已于2020年3月6日提出的100万令吉,分别交给第8名证人NR Exclusive公司持有者莫哈末纳奇及第9名证人土团党斯迪亚旺青年团团长莫哈末丹尼尔。

拉菲克哈金是于2020年4月1日将65万令吉交给莫哈末丹尼尔,并嘱咐他把现金收在家中保险箱,再于4月中将25万令吉交给莫哈末纳奇。

赛沙迪被控4项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案进入第四天审讯,他作为此案第13名证人在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引导下供证时说,他知道“反贪会来调查“的意思,因当时赛沙迪住家发生失窃25万令吉,反贪会到其住家展开调查。

他回答旺沙哈鲁丁盘问时说,在他将钱分配给莫哈末纳奇及莫哈末丹尼尔收藏前,他不曾接获指示将钱分配给他俩。

旺沙哈鲁丁主张,在2020年3月6日提款时,赛沙迪说该笔款项是用于党活动,拉菲克哈金表示同意。

旺沙哈鲁丁主张,赛沙迪在4月初或3月尾时说要清掉钱,是因为反贪会要调查,证人说:“根据我的记忆,是的。”

旺沙哈鲁丁指出,他分配的钱总额为90万令吉,另10万令吉用于何处;证人说,另10万令吉用于该党青年团活动,但他不记得具体的活动名称。

拉菲克哈金也说,喜来登行动之后的2或3天,赛沙迪指示他提款。

他说,根据他的记忆,喜来登行动后,赛沙迪有一场会面,后者叫上他与土团党青年团前副秘书阿末礼祖安,赛沙迪询问他该党青年团的帐户的余额。

“我说余额有约180万令吉,他有指示我和阿末礼祖安提出100万令吉用于青年团之后的活动。”

他说,当时是党选期间,所以他们会将钱用于赛沙迪的阵营。

他说,若没有接到赛沙迪的指示,他不会提款,因为提款需要其中两名帐户授权人的签名及3名帐户受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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