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再是如以往一般,被社會所唾棄,反而是解決一個家庭問題的方案之一。
在冠病疫情行管令結束後,我所處的律師樓處理的民事離婚事務有上升的趨勢。根據官方紀錄,在疫情爆發後截至2021年9月,共有8萬宗離婚案,而非穆斯林離婚申請佔了1萬零34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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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來西亞,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離婚由不同法律,和不同法庭掌管。穆斯林的離婚申請,需提呈到伊斯蘭法庭,由伊斯蘭法庭裁定。而非穆斯林則由一般民事法庭來審理。而民事離婚,又分成兩類,即“單方離婚/Single Petition”,以及“雙方協議離婚/Joint-Petition”。
今天文章的主題,要分享的是大多數大馬華裔(非穆斯林)雙方協議離婚的原因。
很多人認為,離婚的主因是夫妻不合、脾氣態度問題、出軌、家暴等等。其實,這些原因歸根究底,可謂因為“男女平等”。馬來西亞華裔在生活文化上,開始放棄過時的思想,進而承認男女平等。
老一輩的人常說,現在年輕人動不動就離婚,不像老一輩的人,夫妻間能互相容忍,互相包容,因此比較能白頭偕老。這一點,我不敢完全苟同。
老一輩的思想,還是有“男尊女卑”的觀念。我在為年長的客戶擬遺囑時,或者為往生者執行遺囑時,發現他們都會把大多數財產留給兒子,女兒得到的只是一小部分。
自古以來,我華夏子孫的祖宗,直至上個世紀初,女子都不能踏入學堂。在馬來西亞,幾十年前開國初期,我們的祖輩也不鼓勵女孩上學,而且早早出嫁。
這麼一來,我們祖輩的女性在出嫁後,多是容忍社會對其不公。如果丈夫酗酒、賭博、吸毒、家暴等等,多數做太太的只能容忍。畢竟沒有一技之長,很難獨立生活。
離婚不是那個年代對女性友好的選項。第一,根本沒有收入,談何聘請律師?第二,離婚屬於家醜,很多男性沙文主義者不願意迎娶離異女士。第三,社會道德觀會對離婚女性有不好的評價。
在現代,男女平等的概念已經逐漸取代大馬華裔子弟的傳統思維模式。可能一些男性還是保持部分傳統思想,但是隨著女性教育程度明顯提升,還超越了男性,傳統文化的生活作息已經不再合時宜,因此,夫妻對生活出現了分歧。
首先,與上幾代相比,當代華裔女性教育程度非常高,因此也有自己的事業,很多都不願意為了單純相夫教子,而放棄美好事業。
第二,因為事業上夫妻不相上下,因此,妻子期盼丈夫會和自己一起輪流照顧家庭與孩子。如果丈夫要求妻子在工作之餘,還要打掃、洗衣、煮飯、照顧自己父母和孩子等家事,肯定會累壞妻子,而這也會引起不滿。
第三,如果丈夫酗酒、賭博、家暴,出軌等等,妻子會認為自己沒必要容忍,並提出離婚。
第四,孃家的家人不再持有“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這種想法。父母對兒女的愛已經是平等了。如果自己的女兒或者姐姐妹妹在外被丈夫欺負,身為父母兄弟姐妹的孃家家人多數會為女方著想。
離婚,不再是如以往一般,被社會所唾棄,反而是解決一個家庭問題的方案之一。這一代人,結婚不純粹是為了“成家”,或者“生子”,而是為了找尋能和自己相持到老的另一半。
如果男性不願意放下重男輕女的傳統,還執意要“男主外女主內”,要求另一半在家當主婦,服侍自己,照顧自己父母,還要忍受脾氣之類的,那麼可能就會很難找尋到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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