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6日訊)行動黨居鑾國會議員黃書琪認為,不應限制國會議員的任期,因為國會議員不像首相那樣擁有行政權力。
不過,她指出,有必要評估國會議員的表現。
ADVERTISEMENT
她是在淨選盟和律師公會聯辦的“為第15屆全國大選做準備:選民想要什麼改革”大會上,受詢及國會議員的任期是否應該被限制時,這樣表示。
“我們應該賦權予國會,以便國會議員可以真正地履行職責。”
她說,在國外,公民組織一般上都會根據國會議員提交的草案、法案或修正案的數量來評估這些議員的表現。
“但在馬來西亞,我們通常是根據國會議員是否有與選民見面來評估國會議員的表現。
“我認為,在這兩者之間,我們需要取得好的平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