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6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说,希盟执政时没有分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职权,是因为当时的内阁或任何一位部长没有推动相关修宪案。
他指出,分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职权需要修宪,这意味着需要超过三分之二名国会议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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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盟政府没有三分二多数议席,所以这是不大可能的。但是,希盟执政时确实曾成功修宪,即18岁投票和自动登记成为选民的修宪案。”
他指出,这修宪案之所以能通过,是因为负责此修宪案的时任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成功说服并获得其他政党的支持。
“回归到总检察长(和检控官职权区分)的事情上,没有任何部长有这样的政治意愿。”
他是在净选盟和律师公会联办的“为第15届全国大选做准备:选民想要什么改革”大会上,针对“总检察长和检控官职权分离”发表讲话时指出,在我国的制度中,必须是由内阁或政府负责提呈修宪案。
“如果要改变,必须有人开始这个过程。在我们的制度里,必须是内阁集体或其中一位部长(开始这个过程)。”
巫统边佳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则建议,我国应设置政治总检察长的职务,以针对政府的法律问题在国会面临议员的问责。
阿莎丽娜:总检长无法参与内阁会议
她指出,我国的总检察长虽能针对法律问题为政府提出建议,但却无法参与内阁会议而缺乏问责。
她举例,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于2021年在总检察长的建议下实施紧急状态;然而,这项争议性的决策却一直无法获得解释。
“我不想说这项决策是否正确,但如果总检察长能够出席议会,就能向所有议员解释政府欲实施紧急状态的原因。”
她也认为,改革议程不能仅仅是涉及权力改革或权力重置,人民对此已经厌倦;改革议程必须让人民有信心,他们所投下的选票是他们像要获得的东西。
阿莎丽娜坦言,我国无论想要实施的任何改革都面临时限不足的挑战。
“我们在7月召开的国会只有12天,每名议员只有几分钟的发言时间,而下一次国会则是10月召开关于财政预算案的议会;我们不像英国这样,几乎每个月都能够开会。”
她说,除了政策的改革议题外,议员还需在国会商讨各种民生问题;因此,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自己已无法保障7月召开的议会,除了通过商讨多时的反跳槽法令外,还能做出怎样的议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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