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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6pm 06/07/2022

主控官

罗斯玛案

主控官

罗斯玛案

羅斯瑪再挑戰主控官委任程序 總檢署提初步反對

(吉隆坡6日訊)總檢察署就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再次入稟法庭,挑戰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在砂拉越太陽能舞弊案中的委任程序,提出初步反對。

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原定於今日通過視頻會議軟件Zoom,聆審羅斯瑪所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惟通過Zoom線上開庭後,羅斯瑪的代表律師佳吉星告訴法官,他們今天下午才收到來自總檢察署對上述申請提出的初步反對,因此需要時間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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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申請超時濫用法庭程序

根據總檢察署入稟法庭的初步反對文件內容顯示,法庭不應發出司法檢討準令予羅斯瑪,原因很簡單,即此申請是超時的,而且是在濫用法庭程序。

“法庭已擇定9月1日就砂拉越太陽能舞弊案作出裁決。因此,申請人(羅斯瑪)在本訴訟程序中試圖做的事情構成了對刑事司法的干預。”

阿末卡瑪今日也諭令各造在7月28日或之前入稟書面陳詞,以及若有進一步的回覆陳詞,則需最遲在8月3日入稟。

他擇定8月4日下午3時,以實體的方式進行聆審。

羅斯瑪是在6月24日入稟法庭,以挑戰斯里南作為砂拉越太陽能舞弊案的主控官資格,以及要求法庭宣判本案審訊無效。

羅斯瑪要求法庭宣判委任斯里南為高級副檢察司的三封法定任命書是違法的,日期分別是2020年7月8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11日。

高庭是於2021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收賄650萬令吉,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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