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行動黨古晉區國會議員俞利文指出,有必要修改國會《議會常規》第83(4)條文,以授予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PSSC)應有的自由對任何事項進行審議。
他指出,根據目前議會常規第83(4)條文,特別遴選委員會的審議應僅限於國會提呈之事項,以及國會對其所作出的任何擴展或限制,而對於法案,特委會的審議則僅限於提交給該特委會的法案和相關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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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國會衛生、科學及革新特委會主席的他指出,這意味著特別遴選委員會只有在特定事務被提交至國會後,特委會才能發揮其作用。
他表示,此做法與特委會的精神和其他國家的最佳做法是背道而馳的。
“當談到改革,有必要修改的便是議會常規第83(4)條文,如果不對這個條文進行修改,此條文會被用作武器來阻礙特委會的功能。”
被當藉口 拒出席特委會議
他在淨選盟和律師公會聯辦的“為第15屆全國大選做準備:選民想要什麼改革”大會上,針對“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範圍、成員和權力”的主題發言時指出,此前就有部長和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以此條文為藉口,拒絕出席特委會會議的案例。
他說,特委會已在上一次的國會會議召開期間,與議長及掌管國會和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會面並要求修改此條文,但部長僅表示會對此事進行探討。
“當我們要求時間表(timeline)時,他(部長)說7月,現在已經7月了,似乎沒有任何進展。”
他說,在來臨的國會會議召開期間,他將繼續提出修改此條文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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