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訊)上訴庭今日宣判,被稱為“雲尊集團掌舵人拿督斯里廖順喜犯罪集團”(Geng Nicky)的14人,全員從獲釋不等於無罪,改判無罪獲釋,其中兩人包括廖順喜的弟弟。
馬新社報道,Geng Nicky因為5年前涉有組織犯罪,而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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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斯里卡馬魯丁莫哈末賽益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在13名被告代表律師拿督拉茲巴星告知,總檢察署已經接納所有上訴人的陳情,以便所有人全面從相關提控中獲釋一事後,一致裁決釋放所有上訴人。
卡馬魯丁莫哈末賽益說,這是一致的裁決,高庭的獲釋不等於無罪被駁回。因此所有上訴人皆無罪獲釋。
另外兩名上訴庭法官是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哈欣韓沙。
副檢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蘇基莫達證實,總檢察署已接納及考量所有上訴人的陳情。
14名上訴人,13人的代表律師為拉茲巴星,還有另外1人是Jasmine Cheong。
14名上訴人,其中4人為中國籍公民,他們是針對沙亞南高庭在2011年9月30日的獲釋不等於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兩名被告是廖順喜的弟弟拿督廖偉健及拿督廖偉倫,其他人還有李漢傑、李家俊、拿督李甘旺、餘英志、陳哲千、拿督盧秀進、林康利、拿督斯里林健明、王友君、古興瓊及江雪(以上皆譯音),他們年齡介於20至56歲。
根據控狀,13人被控屬於“Geng Nicky”的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於2017年1月日至2021年3月20日活躍於SetiaWalk、Persiaran Wawasan及蒲種市中心一帶。
他們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另外,林健明也被控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在上述活躍地區給予該犯罪集團幫助,而觸犯刑事法典第130W條文,罪成可判處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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