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兆遠7日訊)木威區國會議員拿督倪可漢促請政府立即停止對油棕果徵收暴利稅,原因是政府援引來徵收暴利稅的“2008年暴利稅(油棕果)指令”已逾期,而且經修改後的“2009暴利稅(油棕果)(修訂)(第2版)指令”也因帶有歧視性,而與聯邦憲法第8條款列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牴觸,因此存有法律爭議!
也是行動黨國會議員法律和國會事務發言人的倪可漢今日發表文告指出,在“2009暴利稅(油棕果)(修訂)(第2版)指令”中,豁免“1960年土地(集體墾殖區)法令”中在集體墾殖區的油棕種植控股徵收暴利稅,但卻允許向非集體墾殖區的油棕種植者徵收暴利稅,已明顯牴觸了聯邦憲法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存在違反憲法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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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外資獲免稅獎掖不公
他說,根據刊登於2022年6月6日《星報》,由Pankaj C. Kumar撰寫的一篇文章中例舉,政府對一家油棕種植公司股東征收的有效稅額高達利潤的54%,但卻對外資提供各種獎掖措施和免稅優惠政策,明顯不公平,因此呼籲政府應該只向油棕種植公司徵收25%的企業所得稅。
他提到,政府向油棕業者徵收的暴利稅也不符事實,因為油棕業缺泛工人,以致人力成本飆增,肥料飆漲三倍(肥料成本約佔生產成本的三分一),還有農藥成本漲價一倍以上的情況下,政府設定的原棕油(CPO)價格超過每公噸3000令吉,需被徵收暴利稅的標準已不符合實際,因為油棕業根本就沒有賺取暴利的可能。
倪可漢例舉徵收3%暴利稅的計算公式為證,在今年5月,原棕油價格處於每噸6870令吉高價時(月平均價格),3%暴利稅相等於油棕鮮果價格的8.46%,若用每噸油棕果的零售價格計算,即每噸售價為1374令吉(榨油率的20%計算)時,就需被政府徵收116令吉,相等於3%的暴利稅。
他強調,油棕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政府應該感謝協助發展這個行業的企業與小園主,而非還屢屢向這個行業的業者“開刀”,以致打擊了這個行業的發展,也衝擊了數百萬小園主的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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