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規劃並不是很遙遠之事,它恰恰直接影響著市民的日常生活。市民應該有所醒覺,讓地方規劃掌握在自己手裡,而不是少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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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我國既有規劃模式變得“扁平化”、“平民化”,讓市民感受到地方規劃並不是離自己很遙遠之事,甚至可直接參與或有能力決定地方發展的未來,而不是對現狀充斥無力感?這是在教學或分享時總會遇上的提問。
在馬來西亞,規劃體制可分為三大層級——聯邦政府的《國家規劃藍圖》(Rancangan Fizikal Negara)、州政府的《州結構藍圖》(Rancangan Struktur Negeri),以及地方縣市的《地方藍圖》(Rancangan Tempatan)。如果說《國家規劃藍圖》和《州結構藍圖》的內容更多涵蓋總體策略說明和規劃政策指引,那麼《地方藍圖》就是最直接影響地方規劃與發展的行動依據和法源基礎,市民千萬不能忽視,但政府往往卻想快速完成藍圖制定和憲報程序,瞞天過海。
儘管地方選舉早已停辦,市民無法用選票決定自己所居住的縣市政府,但1976年城鄉規劃法明文賦予市民參與地方規劃的權利和機會,只是仍有許多人不瞭解。但是,由於城鄉規劃法的詮釋很廣,讓政府在操作上可遊走在灰色地帶,導致市民欲索取地方規劃資訊的管道有限且困難重重。其次,在藍圖中的許多專業規劃術語或技術圖表,並不能自然期待所有人都讀得明白。
例如,法令雖說明地方藍圖制定過程必須向大眾宣傳和展示,允許市民提出反饋,並經政府召開公共聽證會後,再進一步修正或改善。但是,因為法令沒有說明宣傳程度和展示期限,以致大部分的地方政府都選擇把工作量“最小化”,儘可能縮短期限,並最少化展示地點,甚至不在官網公開完整資訊。
讓越少公眾參與,就意味政府做越少工。但這種缺乏市民參與的規劃模式,長期將對地方可持續發展帶來非常大傷害。這意味少數的政商聯盟或資本財團將可輕易主導地方,進行毫無節制的資源掠奪。只要對比吉隆坡針對2020年和2040年規劃提出的藍圖版本和土地使用,就會發現許多綠色空間和公共設施保留地被消失。
如果說今天發生淹水和堵車與地方過度開發無關 ,那必然是天大謊言,但恰恰政府永遠不會在公開場合承認,卻反過來把責任推卸給“超大雨量”和“超多汽車”。這讓許多人感到沮喪。
在國外,制定地方中長遠規劃的過程,通常會花許多時間進行溝通才達致共識,但在馬來西亞並不一樣。如果政府抗拒和市民對話,那麼當地的人民代議士,從國、州、縣市議員到村長,就理應有責任進行全面動員,花時間下到各社區,逐一向地方上的各群體解說地方的未來發展,不論是在村委會、居民協會、工商代表、學校乃至當地重要的社團組織,並協助收集回饋,以便在公共聽證會上陳述意見並要求記錄在案,而非等到未來當發生土地使用糾紛或爭議建設時才嗆市民“你們那時沒有反對”。
地方規劃並不是很遙遠之事,它恰恰直接影響著市民的日常生活。市民應該有所醒覺,讓地方規劃掌握在自己手裡,而不是少數者,不僅要主動且積極參與地方上的規劃事務,特別是從村委會、居民協會或分層地契管理層等重要團體開始,也要把之當成持久的社會改革運動看待,聯合政黨、公民團體和媒體持續不斷監督和施壓政府,迫使政府感受壓力而須不斷站上火線回應市民訴求並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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