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8日訊)國家羽球隊前選手凌文輝因涉嫌兩項欺騙罪,今早被控上沙亞南地庭,他皆不認罪。
地庭法官莫哈末阿納斯擇定此案於8月17日過堂,並允准被告以1萬4000令吉保外,但需交出國際護照給法庭保管,而且每月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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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9歲的被告凌文輝共面對兩項控狀。第一控狀指他於2016年6月6日、7日及8日之間,在沙亞南實達阿南欺騙一名李姓男子,讓對方相信被告可通過投資“不存在的股票”賺取翻倍回酬,繼而誘使李姓男子將其妻的2萬8029令吉,匯進被告妻子的馬銀行戶頭。
第二控狀則指被告於2016年11月28日和29日,在沙亞南實達阿南欺騙一名李姓男子,讓對方相信被告可通過投資不存在的股票賺取翻倍回酬,繼而誘使李姓男子將自己和妻子的3萬令吉53仙,匯進被告的大眾銀行戶頭。
被告涉嫌兩項欺騙罪是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被控;一旦定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和鞭笞,以及罰款。
由於凌文輝不諳國語,地庭今早安排通譯員,以華語讀出控狀。
他聽完兩項控狀後表示明白,並提高聲量說不認罪。
凌文輝今早在親友陪同下出庭面控,包括其妻子,即國家壁球前選手迪麗雅。
2萬令吉保外
主控官依娜祖雷扎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控方建議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並且需交出護照,且每個月需向反貪會報到。
被告代表律師贊拉迪班則表示,被告是退役的國家羽球選手,如今已轉職為教練,每月薪資為3萬5000令吉。
不過,他說,被告與無業的妻子育有3名小孩,其中最小的孩子才剛出生三個月。
他說,當事人與年邁的父母親同住,而雙親有高血壓等健康狀況。
“當事人是一家的經濟支柱,而且當事人在調查期間也給予充分配合,也答應在審訊期間準時出庭;所以,懇請法庭准許當事人以最低保釋金,或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地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被告每項控狀以7000令吉保外,同時需呈交護照給法庭,直到案件審訊結束為止。
同時,被告每月也需到鄰近反貪會報到一次。
被告的另一名代表律師是拿督拉茲巴星。
凌文輝在國家時曾與法魯茲祖安搭檔參賽。
他倆在2004年曾經贏得新加坡衛星羽球公開賽男雙冠軍。
凌文輝與法魯茲祖安組合也曾於2006年亞洲錦標賽中,擊敗中國的“風雲組合”傅海峰和蔡贇。
凌文輝過後也曾與顏德財、洪天浩及吳蔚昇等人搭檔過男雙,參加國際賽事。
退役後的凌文輝,被聘請到亞航羽球球學院出任教練。
另外,凌文輝與迪麗雅於2004年共結連理,當時也成了體壇的一段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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