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大馬籍運毒死囚卡萬星的律師再益馬力在前往新加坡為卡萬星及其家人提供法律諮詢時,遭新加坡警方調查。
他在臉書貼文指出,新加坡警方告訴他,他兩年前在大馬媒體發表對大馬籍死囚看法的文告而涉嫌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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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該國警方發出附帶條件警告信給他,通知他已經違法以及要求他在24個月內不要再違法,否則會被提控上庭。
他說,由於在7月4日至6日期間受到該國警方調查,他無法在法庭審理和行刑期間為卡萬星的家人提供援助,他在一開始已經告訴警方此行的目的。
他認為,更嚴重的是,他在大馬發表文告,而不是在新加坡,卻在新加坡被調查,新加坡已經是在行使域外管轄權,這是危險之舉。
他於7月4日下午2時15分抵達新加坡東北部實裡達機場,準備協助卡萬星及為其家人提供法律諮詢,當時卡萬星訂於7月7日被處決。
“我在移民局櫃檯辦理入境時被移民局官員要求在該處等候,沒有給予任何理由。我等了4小時,被禁止離開,儘管多次詢問也不得要領。”
他說,直至下午6時一名來自特別調查組的黃德斯孟助理警監和移民局官員把他帶入一間房間,交給他一份通知書,通知他7月6日須前往該國警察廣東民大廈接受有關藐視法庭的調查。
“這項調查是與捍衛自由律師團發出的文告有關,文告的內容是大馬死囚在新加坡所面對的困境,而我是該組織的理事,我被告知不能離開新加坡,直至調查完成為止。”
他說,當他於7月6日上午10時前往警察廣東民大廈接受調查時,他接獲另外一份通知書,告訴他在2020年2月14日在馬來郵報刊登的一份文告涉嫌藐視法庭。
“我在該文告中對死囚戈比和達奇納慕迪的上訴遭駁回發表看法。”
他說,他接受盤問兩個半小時,警方仔細地詢問他有關捍衛自由律師團的詳情,大約在12時30分才結束,但是被告知當天還會被傳召,並且不能出境。
“當天晚上8時30分,我接獲黃德斯孟的電話,要求我回到警局,抵達後,我被帶到特別調查隊主管林洛伊警監的辦公室內。”
他說,對方告訴他調查結果是他因為涉嫌藐視法庭,可被罰監禁3年或罰款最高新幣10萬元。
“對方給了我兩封信,一封是對我個人發出的附帶條件警告信,警告我已經違反以及要求我做24個月內不要違法,否則會被提控上庭,第二封信則是發給捍衛自由律師團,內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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