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及非法持有槍械案,週五在吉林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他被控20年間受賄6.46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約4.27億令吉)。通報指,孫力軍當庭表示認罪及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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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報道,長春市檢察院指控,孫力軍自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6.46億多元。
控罪又指,孫在2018年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行為,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特別嚴重。孫非法持有兩支槍支。
報道稱,53歲的孫力軍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進行了質證,但最終當庭認罪、悔罪。(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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