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11日訊)日本廣播協會(NHK)報道,槍殺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的嫌犯山上徹也昨天被日本警方以“殺人”嫌疑移交奈良縣地方檢察院。不少人關注山上徹也(圖)會不會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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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日本政治人物遭槍殺死亡,法院是如何判處行兇者的?
根據查證,上次日本政治人物遭槍擊死亡發生在2007年。那年4月17日,時任日本長崎市市長的伊藤一長競選連任期間在競選事務所附近遇槍擊,次日不治身亡,兇手城尾哲彌當場被捕。警方認為,城尾因要求長崎市政府賠償車禍損失未果而心生恨意,蓄意槍擊市長。
這一在競選期間發生於鬧市區的槍擊案在日本引起極大反響。檢方認為,槍擊事件是“選舉恐怖活動”,要求法庭將兇犯處以極刑。
一年之後,日本長崎地方法院於2008年5月26日宣佈,判處兇手城尾哲彌死刑。審判長松尾嘉倫說,城尾哲彌“很久以前就開始謀劃刺殺市長……把自己對長崎市的積怨化為對市長的憤恨,
希望通過阻止其連任來發洩不滿,同時誇耀自己的能力”。
根據日本刑法規定,通常行為人殺了兩人以上,也就是危害結果非常嚴重的情況下,或者被害人只有一人但犯罪性質很惡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的情況下,才會適用死刑。
日本法院過去很少因為罪犯殺害一人但沒有實施搶劫、沒有前科而將他判處死刑,不過城尾哲彌是個“例外”。從這個角度看,日本當地法院對城尾哲彌判處死刑,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日本法院對槍擊政治人物致死採取的是一種“從重”的處理方式。(美聯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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