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13日訊)新竹縣退休國中校長彭春蘭和學生林沛穎假借可以通靈、替人消災解厄,遊說出售假玉器、舉辦法會、過爐,詐騙17名被害人超過1億元臺幣(約1千5百萬令吉),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彭春蘭16年、林沛穎18年徒刑,二審改判彭春蘭13年、林沛穎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彭春蘭在新竹各佛寺、宮廟、郊區或山區,主動接觸身心狀況不佳、家庭關係不良或有債務糾紛等脆弱對象,利用退休校長身分取得信任,再介紹謊稱有通靈能力的林沛穎給對方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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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春蘭、林沛穎互相配合以宗教災厄、鬼神理論等遊說被害人花費鉅額款項購買佛像、假玉器、木雕、舉辦消災解厄法會、過爐等,共詐得1億餘元。
其中,彭春蘭2019年介紹林沛穎認識罹患重度憂鬱症、長期住院治療的徐姓女子,除說服徐女購買有驅鬼避邪功效的產品,也讓徐女交出提款卡和密碼,讓林沛穎提領286萬餘元(約42萬令吉);林沛穎同年5月22日得知徐女住院,再多次私自提款120萬元(約18萬令吉)侵佔入己。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彭春蘭16年、林沛穎18年徒刑;案件上訴,高院二審認為,彭春蘭、林沛穎利用被害人對宗教信仰、未知領域的崇敬,加上退休校長身分詐財,導致被害人四處借貸、親友疏離、家破人亡,惡性重大。
再者,彭春蘭、林沛穎在2010年曾被判刑確定,卻以類似手法更變本加厲詐騙17名被害人,時間長達4年,犯罪金額超過1億元,但審酌後兩人部分獲判無罪,施用詐術情節較一審認定有所減縮,依詐欺取財等14罪改判彭春蘭13年、林沛穎15年徒刑。
彭春蘭其中12罪二審已定讞,另2罪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仍判彭春蘭應執行13年、林沛穎15年徒刑確定。(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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