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13日法新电)据当地媒体报道,东京一家法院周三要求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故的运营商数名前高管赔偿约13兆日圆(约4200亿令吉)的损失。
2011年3月11日,一场地震和大海啸引发核灾难后,东京电力公司股东们向福岛第一核电站4名前高层提出诉讼,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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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六个反应堆中有三个正在运行。当海浪淹没备用发电机时,其冷却系统失灵,导致反应堆熔毁。
这起事故是自切诺拜尔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灾难,促使当局宣布在核电站周围设立疏散区。
福岛地区约12%的地区曾经被宣布为不安全地区,目前该禁区仅覆盖约2%,但人口比此前低得多。
灾难幸存者和股东们将东京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一项长达数十年的努力,让这座核电站退役,这是一个成本高昂,且难度极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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