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13日法新電)據當地媒體報道,東京一家法院週三要求2011年福島核電站事故的運營商數名前高管賠償約13兆日圓(約4200億令吉)的損失。
2011年3月11日,一場地震和大海嘯引發核災難後,東京電力公司股東們向福島第一核電站4名前高層提出訴訟,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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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福島第一核電站的六個反應堆中有三個正在運行。當海浪淹沒備用發電機時,其冷卻系統失靈,導致反應堆熔燬。
這起事故是自切諾拜爾事故以來最嚴重的核災難,促使當局宣佈在核電站周圍設立疏散區。
福島地區約12%的地區曾經被宣佈為不安全地區,目前該禁區僅覆蓋約2%,但人口比此前低得多。
災難倖存者和股東們將東京電力公司告上法庭。
該公司目前正在進行一項長達數十年的努力,讓這座核電站退役,這是一個成本高昂,且難度極大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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