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在表演脱口秀时因脱去头巾及衣裙而引起公众抨击的穆斯林女网红茜蒂诺阿米拉以及其男友亚历山大纳文,今日分别在不同罪名下,被控上不同的法庭,惟二人皆否认有罪,各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26岁的茜蒂诺阿米拉是因为涉嫌破坏宗教和谐,而在今早被警方押往吉隆坡第五刑事地庭面控;38岁的亚历山大纳文,则是因不当使用设备与网络服务,有意伤害他人感受,而在今早被押往灵市第四刑事地庭面对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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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神情淡定
根据媒体人员现场观察,二人在面控时,全程看似神情淡定。
根据控状,被告茜蒂诺阿米拉被控于2022年6月4日,傍晚6时左右,在位于敦依斯迈花园的CRACK HOUSE COMEDY CLUB餐厅,承认本身是一名穆斯林,并背诵了15章节可兰经,接着在舞台上演出时,脱掉头巾及马来传统服装,其举动会在信奉相同宗教的人士之间,引发不和谐气氛。
被告的上述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坐牢最少2年及最多5年。
上传邪恶贴文伤害他人感受
男子控2罪
亚历山大纳文面对的2项控状,则是指他分别在今年6月5日和22日,在社交媒体Instagram和优管(Youtube),通过推特“greenleafyconnoiseur”和优管“Alex & Amy @ insta Greenleafyconnoiseur”个人信息名义,在知情下创建和上传具有邪恶性的贴文和内容,有意伤害他人感受;相关内容在今年7月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 ,在白沙罗柏兰岭的一栋公寓被人读取。
他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1)(a)下,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若在被定罪后重犯,可每天被罚款1000令吉。
主控官:刑事罪不可保释
负责检控茜蒂诺阿米拉案件的主控官娜吉哈副检察司指出,在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下的罪行,被告不可获保释。
她也说,若法庭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则建议将保释金额设在5万令吉,因为低数额的保释金会影响民众对司法制度的看法。
负责检控亚历山大纳文案件的主控官莫哈末菲道尔斯副检察司说,若法官斟酌允准被告保释,他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4万令吉保外。
两名主控官也建议法庭为两名被告保外候审设下数项附加条件,包括每月或每周到警局报到、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不得在印刷媒体或社交平台,发布与此案有关的任何声明。
2辩护律师:没潜逃风险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希瓦拉斯指出,两名被告是大马公民,二人在被警方逮捕以及扣留期间,一直都给予合作,也没有潜逃的风险。
他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89条文,保释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告出庭。
“若保释金额过高,这对被告而言是一种惩罚,因为无能力支付。”
他以刑事程序法典第388(1)条文作为茜蒂诺阿米拉申请保释候审的理由。
他说,茜蒂诺阿米拉是我国公民,目前是一家资讯科技公司的付款处理组人员,月入大约3000令吉。
他也说,在寻找担保人方面,被告也面对困难,被告的邻居会担保被告。
他建议法庭允许茜蒂诺阿米拉以5000令吉保外以及设下附加条件。
男被告非严重罪行
另一方面,希瓦拉斯指出,亚历山大纳文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面对的不是严重罪行,刑罚监禁最多1年和罚款最多5万令吉,属于可保释罪行。
“我的当事人在本月10日被捕时,一人驾车到警局配合警方调查,没有试图潜逃的风险。”
他说,其当事人的物品已被警方充公,只能借用律师的电话联系友人做担保人。
他也说,虽然其当事人面对2项控状,但控状提到的内容是相同的,仅在不同的日期发布,随后被散播和被人从平台下载。
他建议法庭批准其当事人以每项控状1500令吉,即3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2人各2万保外候审
吉隆坡地庭法官希蒂阿米娜最终允许茜蒂诺阿米拉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每月必需前往警局报到、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禁止被告在各平台上发布与此案相关的声明。
灵市法庭法官阿兹鲁则允准亚历山大纳文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即总共2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的保外候审,并择定9月1日案件过堂。
茜蒂诺阿米拉的案件将于8月18日过堂;亚历山大纳文的案件则将于9月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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