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在表演脫口秀時因脫去頭巾及衣裙而引起公眾抨擊的穆斯林女網紅茜蒂諾阿米拉以及其男友亞歷山大納文,今日分別在不同罪名下,被控上不同的法庭,惟二人皆否認有罪,各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26歲的茜蒂諾阿米拉是因為涉嫌破壞宗教和諧,而在今早被警方押往吉隆坡第五刑事地庭面控;38歲的亞歷山大納文,則是因不當使用設備與網絡服務,有意傷害他人感受,而在今早被押往靈市第四刑事地庭面對2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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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神情淡定
根據媒體人員現場觀察,二人在面控時,全程看似神情淡定。
根據控狀,被告茜蒂諾阿米拉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傍晚6時左右,在位於敦依斯邁花園的CRACK HOUSE COMEDY CLUB餐廳,承認本身是一名穆斯林,並背誦了15章節可蘭經,接著在舞臺上演出時,脫掉頭巾及馬來傳統服裝,其舉動會在信奉相同宗教的人士之間,引發不和諧氣氛。
被告的上述行為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一旦罪成,將可被判坐牢最少2年及最多5年。
上傳邪惡貼文傷害他人感受
男子控2罪
亞歷山大納文面對的2項控狀,則是指他分別在今年6月5日和22日,在社交媒體Instagram和優管(Youtube),通過推特“greenleafyconnoiseur”和優管“Alex & Amy @ insta Greenleafyconnoiseur”個人信息名義,在知情下創建和上傳具有邪惡性的貼文和內容,有意傷害他人感受;相關內容在今年7月9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 ,在白沙羅柏蘭嶺的一棟公寓被人讀取。
他因此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1)(a)下,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若在被定罪後重犯,可每天被罰款1000令吉。
主控官:刑事罪不可保釋
負責檢控茜蒂諾阿米拉案件的主控官娜吉哈副檢察司指出,在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下的罪行,被告不可獲保釋。
她也說,若法庭允許被告保外候審,則建議將保釋金額設在5萬令吉,因為低數額的保釋金會影響民眾對司法制度的看法。
負責檢控亞歷山大納文案件的主控官莫哈末菲道爾斯副檢察司說,若法官斟酌允准被告保釋,他建議法庭讓被告以每項控狀4萬令吉保外。
兩名主控官也建議法庭為兩名被告保外候審設下數項附加條件,包括每月或每週到警局報到、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不得在印刷媒體或社交平臺,發佈與此案有關的任何聲明。
2辯護律師:沒潛逃風險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希瓦拉斯指出,兩名被告是大馬公民,二人在被警方逮捕以及扣留期間,一直都給予合作,也沒有潛逃的風險。
他說,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89條文,保釋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被告出庭。
“若保釋金額過高,這對被告而言是一種懲罰,因為無能力支付。”
他以刑事程序法典第388(1)條文作為茜蒂諾阿米拉申請保釋候審的理由。
他說,茜蒂諾阿米拉是我國公民,目前是一家資訊科技公司的付款處理組人員,月入大約3000令吉。
他也說,在尋找擔保人方面,被告也面對困難,被告的鄰居會擔保被告。
他建議法庭允許茜蒂諾阿米拉以5000令吉保外以及設下附加條件。
男被告非嚴重罪行
另一方面,希瓦拉斯指出,亞歷山大納文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下面對的不是嚴重罪行,刑罰監禁最多1年和罰款最多5萬令吉,屬於可保釋罪行。
“我的當事人在本月10日被捕時,一人駕車到警局配合警方調查,沒有試圖潛逃的風險。”
他說,其當事人的物品已被警方充公,只能借用律師的電話聯繫友人做擔保人。
他也說,雖然其當事人面對2項控狀,但控狀提到的內容是相同的,僅在不同的日期發佈,隨後被散播和被人從平臺下載。
他建議法庭批准其當事人以每項控狀1500令吉,即3000令吉的保釋金保外候審。
2人各2萬保外候審
吉隆坡地庭法官希蒂阿米娜最終允許茜蒂諾阿米拉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每月必需前往警局報到、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禁止被告在各平臺上發佈與此案相關的聲明。
靈市法庭法官阿茲魯則允准亞歷山大納文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即總共2萬令吉的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的保外候審,並擇定9月1日案件過堂。
茜蒂諾阿米拉的案件將於8月18日過堂;亞歷山大納文的案件則將於9月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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