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首相署部長(國會與法律事務)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說,法國巴黎上訴法院於今年7月12日,批准了大馬政府的申請,以暫緩執行斯丹帕於2022年2月28日所作的最終裁定。
國油將採法律行動
他也說,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國油)在盧森堡的兩家子公司於7月11日,接獲了由盧森堡法庭移交有關“最終裁定”生效的通知書,作為一家公司,國油將針對有關通知書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以捍衛本身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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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指出,巴黎上訴法院認為有關最終裁定,將破壞大馬的國家管轄豁免權,因此而批准了政府的申請。
他說,隨著大馬政府於2022年7月12日,針對最終裁定成功取得了暫緩令,目前政府正做好了準備,以聆聽針對撤銷最終裁定的聆審,有關聆審日尚未有定案。
“政府將持續採取所有適當的行動,包括通過法律途徑來終結對方的索討行為,並確保馬來西亞國家的主權、國家管轄權及國家利益都受到捍衛與維護。”
旺朱乃廸指出,蘇祿蘇丹後裔即蘇丹查瑪魯基蘭二世,(就停止付款事宜)之前是入稟馬德里國際仲裁庭向大馬提出索賠,而所謂的仲裁員斯丹帕則於2022年2月28日作了一項最終裁定。
馬致力終結索賠行動
他說,打從對方入稟索賠,大馬政府便透過各種法律途徑,致力於終結對方的索賠行動,而我國所取得的上述暫緩令,則是政府付諸一切努力和行動的成果;隨著該暫緩令的批准,當時(斯丹帕)所作出最終裁定,即無法在任何國家生效,而大馬政府提呈以取消最終裁定的申請,較後時將由巴黎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他強調,大馬政府不曾承認(蘇祿蘇丹後裔)透過國際仲裁庭向大馬提出索賠事宜,同時大馬政府不曾忽視大馬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國家管轄豁免權。
“政府隨後於西班牙馬德里採取了法律行動,包括向法庭提呈法定聲明的申請,以及就西班牙進行仲裁程序的禁令申請,也就是2020年1月14日,由沙巴高庭發佈了相關庭令;以及申請撤銷仲裁員的任命,及中止由斯丹帕於2020年5月25日作出的部份裁決。”
馬德里高庭撤銷仲裁員任命
他說,結果在2021年6月29日,西班牙馬德里高庭裁決,即取消了斯丹帕作為仲裁員的任命,包括所有來自斯丹帕的決定,及不合法的最終裁定。
“斯丹帕並不尊重及對馬德里法院的裁決視而不見,反之卻把仲裁的地點改成巴黎。”
他說,2021年9月29日,索賠方卻向法國巴黎大審法院取得單方面庭令即執行令,此庭令承認了斯丹帕於2020年5月25日作出有關管轄權的部分裁決,而且也批准斯丹帕將仲裁地點改成巴黎。
“大馬政府隨即對有關單方面庭令提出挑戰,併成功於2021年12月16日,向巴黎上訴法院第一院長取得庭令(中止令)以註銷該執行令;意謂著索賠方無法再以2021年9月29日的執行令行事。”
然而,他說,索賠方卻依然認為該執行令的有效性,維護了有關在法國法黎發佈最終裁定依舊有效的立場,但這卻完全違反了大馬所取得的庭令。
他透露,大馬政府也針對斯丹帕在馬德里刑事庭內,藐視法庭一事提呈了入稟申請,此事尚在審訊中。
另外,根據globalarbitrationreview.com發表的一篇文章指出,馬來西亞已獲得暫緩令,暫緩執行巴黎仲裁法院於3月諭令我國必須向蘇祿蘇丹後裔支付149億美元(約630億令吉)的裁決。
法國法院在週二(12日)裁定有關裁決可能侵犯我國主權後,發出暫緩令給馬來西亞,不過,有關法國法院判決的細節尚不清楚,但這顯然與蘇祿蘇丹後裔的律師採取“扣押”在盧森堡註冊的兩家國油子公司的行動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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