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4日訊)一名臺灣政府官員星期四(14日)稱,將要求鴻海集團旗下的富士康在投資中國晶片公司前,須獲得臺灣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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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副執行秘書呂貞慧向外媒透露,臺灣經濟部星期三已與富士康進行接觸,提醒富士康在做任何面向中國晶片公司的投資前,都須經過臺灣政府的審查。
呂貞慧說,如果富士康違反規定,可能會被處以2500萬元新臺幣(約371.45萬令吉)。投資審議委員會也已向經濟部長王美花報告這項計劃。
臺灣媒體早前報道稱,富士康在中國上市的單位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計劃出資98億元人民幣購買中國晶片公司紫光集團的股份,作為富士康進一步進入晶片製造領域計劃的一部份。
富士康星期三發給外媒的聲明中稱,公司將按照規則處理此案,但富士康沒有證實對紫光集團的任何投資計劃。
作為中國清華大學的一個分支機構,清華紫光集團在過去10年中,一直是中國晶片行業的潛在領頭羊之一。但紫光集團在前董事長趙偉國的領導下陷入債務危機,2020年底更拖欠一筆債務,最終在2021年宣佈破產重組。
臺灣政府近來對北京嘗試推動半導體產業的雄心越來越謹慎,擔憂北京的經濟間諜活動將竊取臺灣先進的晶片製程技術。
臺灣政府近期還出臺一系列法律,要求科技公司高管前往中國前須通報政府、限制臺灣科技公司對中國企業的融資,還增設經濟間諜罪。(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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