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被控贪污国务机要费1亿余元(新台币,下同,约1500万令吉),已缠讼16年,一审曾依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等罪,判二人无期徒刑。但立法院今年5月底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法,把国务机要费相关犯行除罪,高等法院周五更二审判陈水扁全部免诉,吴淑珍则洗钱罪成判囚2年。
被告另包括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和媳妇黄睿靓,涉协助掩饰龙潭购地等案犯罪所得,洗钱罪成,一审分别判囚2年半和1年8个月。更二审对陈致中减刑至1年徒刑,并科罚金150万元(约22.6万令吉),黄睿靓减刑至10个月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约15万令吉)可易服劳役,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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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和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同因国务机要费案被起诉贪污、伪造文书等罪,一审分别判囚20年和16年,更二审改判二人免诉,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亦获免诉。吴淑珍的助理蔡铭哲和前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因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洗钱罪,蔡铭哲判囚4个月、褫夺公权1年,郭铨庆则获免诉。
陈水扁目前仍有4案缠身,包括教唆伪证、侵占公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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