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被控貪汙國務機要費1億餘元(新臺幣,下同,約1500萬令吉),已纏訟16年,一審曾依公務員侵佔公有財物等罪,判二人無期徒刑。但立法院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把國務機要費相關犯行除罪,高等法院週五更二審判陳水扁全部免訴,吳淑珍則洗錢罪成判囚2年。
被告另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涉協助掩飾龍潭購地等案犯罪所得,洗錢罪成,一審分別判囚2年半和1年8個月。更二審對陳致中減刑至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約22.6萬令吉),黃睿靚減刑至10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約15萬令吉)可易服勞役,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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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和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同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貪汙、偽造文書等罪,一審分別判囚20年和16年,更二審改判二人免訴,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亦獲免訴。吳淑珍的助理蔡銘哲和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因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洗錢罪,蔡銘哲判囚4個月、褫奪公權1年,郭銓慶則獲免訴。
陳水扁目前仍有4案纏身,包括教唆偽證、侵佔公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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