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蘇祿蘇丹後裔的代表律師保羅透露,馬來西亞獲得暫緩令暫緩執行巴黎仲裁法院於3月諭令我國必須向其當事人支付149億美元(約630億令吉)的裁決僅適用於法國司法管轄區。
代表蘇祿蘇丹後裔起訴馬來西亞政府的4-5 Gray’s Inn Square事務所的保羅科恩接受網媒《透視大馬》訪問時透露,他們將繼續嘗試通過法律渠道追討所拖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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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媒體報道有一些關鍵錯誤。首先,巴黎的裁決隻影響到法國。”
保羅科恩指出,巴黎仲裁庭的最終裁決是一項全球裁決,雖然它可能無法在法國執行,但卻適用於《紐約公約》的其他170個司法管轄區。
“所以,如果你提到我們在盧森堡(扣押國油的兩家子公司)的行動,我們客戶的立場是,法國國內的暫緩執行與盧森堡或《紐約公約》170個簽署國中的任何其他國家無關。”
“我們的行動方針保持不變,即通過正確的法律渠道收取所欠的債務。”
當被問及他們是否已申請從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取回資產時,保羅科恩則表明自己無權洩露這些信息。
《紐約公約》是確保在全球範圍內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它要求締約國以與國內裁決相同的方式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實質上是將外國仲裁裁決轉化為可由國家法院執行的判決。
朱乃迪:做好準備聆聽最終裁定
首相署部長(國會與法律事務)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說,法國巴黎上訴法院於今年7月12日,批准了大馬政府的申請,以暫緩執行斯丹帕於2022年2月28日所做的最終裁定。
他表示,目前政府正做好了準備,以聆聽針對撤銷最終裁定的聆審,有關聆審日尚未有定案。
“政府將持續採取所有適當的行動,包括通過法律途徑來終結對方的索討行為,並確保馬來西亞國家的主權、國家管轄權及國家利益都受到捍衛與維護。”
旺朱乃迪也透露,西班牙馬德里高等法院於6月29日撤銷了斯丹帕仲裁員的身分,並裁定所有仲裁程序和斯丹帕的任何決定,包括最終裁決,均無效,根據法律無效且不可執行。
他補充,政府已在馬德里對斯丹帕提出刑事訴訟,罪名是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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