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行動黨主席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要求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必須解釋,為何他允許總檢察署和未具名的政府機關去和通緝逃犯劉特佐的代表會面。
他說,行動黨強烈反對與劉特佐的任何交易,包括支付15億令吉或任何金額以換取劉特佐所有罪行的赦免。這不僅不道德和不符倫理,而且在法律上也是錯誤的。畢竟,劉特佐的所有資產達數十億令吉,一旦被起訴和定罪,就有可能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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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發文告表示,商人劉特佐涉及520億令吉1MDB醜聞,是主要策劃者之一,他在東窗事發後就一直逃亡海外,儘管大馬曾試圖追捕,但一直未能成功。劉特佐是一名通緝逃犯,國際刑警組織已對他發出紅色通緝令,而他也遭美國和馬來西亞法院在不到場的情況下提控。不過,馬來西亞就是不同,在這樣的局勢下,劉特佐還是有辦法找上總檢察長依德魯斯哈倫,其代表甚至能夠與總檢察長署(AGC)方面會談。
他表示,依德魯斯允許總檢察署和劉特佐的代表會面是錯誤的。依德魯斯應該解釋,為什麼總檢察署還願意與劉特佐的代表會面,而不是全力追捕他。依德魯斯這樣做,是否發出錯誤的信息,即馬來西亞最高階的法律官員竟然願意和詐騙犯及通緝要犯打交道,而非無懼無畏、毫不偏袒且堅定維護法律?
“顯然的,時至今日劉特佐仍然在政府圈子中發揮著相當大的影響力,以致他可以請到前總檢察長阿班迪代表他,安排和總檢察署及未具名政府機關進行會議。請問,阿班迪會澄清他與劉特佐之間的關係,並且解釋清楚他從這段關係中獲得了什麼好處嗎?
“這是一個息息相關的問題,事緣阿班迪曾在2016年擔任納吉政府總檢察長期間,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撇清了1MDB的所有不當行為。進一步來說,為納吉撇清不法行為,也將使劉特佐免受高達520億令吉世界最大金融醜聞的任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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